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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排放改造进行时 哈尔滨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出台

2016-06-23 09:0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空气质量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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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实施机组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年底前,哈尔滨第三发电有限公司等8台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其中,2017年完成4台,2018年完成4台;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和50毫克/立方米。(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16.实现水泥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水泥工业企业采用高效除尘技术,控制生产、贮存、装卸、运输等各环节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和400毫克/立方米。(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016年年底前,哈尔滨金山实业有限公司、太行兴隆水泥有限公司实施水泥窑除尘、低氮燃烧和脱硝改造,污染物达标排放。(阿城区、巴彦县政府负责)

(六)治理“移动源”、“有机源”

17.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逐年提高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比例,到2018年,新增、更新绿色清洁燃料公交车861辆,更新新能源或清洁燃料出租车1400辆。其中,2016年,新增更新绿色清洁燃料公交车290辆,更新新能源或清洁燃料出租车400辆;2017年,更新绿色清洁燃料公交车286辆,更新新能源或清洁燃料出租车500辆;2018年,更新绿色清洁燃料公交车285辆,更新新能源或清洁燃料出租车500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鼓励社会车辆改用清洁燃料。(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交管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建委负责)

18.依法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2016年年底前,依法推进剩余3.7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市公安交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19.严管机动车尾气排放。低于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转入。(市公安交管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四环合围区域和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各县(市)城关镇区域实行黄标车限行,逐步扩大限行范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执法,对违规通行的黄标车和超标车辆进行处罚。(市公安交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样检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样检测。(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交管局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0.强化城市交通管理。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优化交通布局,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推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加强枢纽场站的衔接,合理调配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加剧机动车排放污染。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建委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2018年年底前,配套建设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150公里,推进地铁工程建设。(市建委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1.加强油品监管,提升油品质量。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建立健全炼化企业油品质量控制制度,提升油品质量;力争2016年年底提前供应车用国五汽柴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

22.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严控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2016年10月底前,完成3座储油库、418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石化行业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改造和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加强对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2017年年底前,完成42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其中2016年完成34个。(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七)综合整治城乡面源污染

23.加快棚户区改造。制定棚户区搬迁改造计划,通过实施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力争搬迁棚户区居民3万户,其中每年搬迁居民1万户左右。(市住房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4.实施道路保洁。新增作业车辆142台,到2018年年底,春、夏、秋三季建成区道路机械化作业率及水冲洗作业率达到90%以上。(市城管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5.严管“三堆”覆盖。依法查处大型煤堆、料堆场未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未建设防风抑尘设施,长期堆放的废弃物未采取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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