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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排放改造进行时 哈尔滨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出台

2016-06-23 09:0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空气质量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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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环境地方立法

1.推动制定《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依法确定监管依据。

2.推动修订《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3.推动制定《哈尔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条例》。

(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1.开展“新大气法执法年”活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四查一限一禁”六个专项执法行动,即严厉查处烟尘、三堆、挥发性有机物、建成区烧原(散)煤和黄标车限行区域上路、野外露天焚烧秸秆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农委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2.采取部门联合执法、区域交叉执法等方式,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未按期达标排放等问题,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和有关专业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3.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和监管缺位、徇私枉法等行为,按规定移送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激励机制

探索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营管理市场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对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秸秆综合利用、拆并燃煤小锅炉等给予资金补助。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淘汰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将空气质量监测“超级站”和自动监测点建设及其运行、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五)倡导全民参与,努力实现社会多元共治

全面实施《哈尔滨市环境教育办法》,创新媒体宣教模式,加大环境科普教育和环境信息发布频率,提倡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行动。鼓励公众通过微信公共平台、“12369”环保投诉电话等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建立有奖举报长效机制。(市环保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各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重要举措和阶段成果,主要新闻媒体要与执法人员同步检查、同步曝光、同步回访,监督企业违法行为整改到位。(市委宣传部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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