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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2016-06-27 15: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环保政务贵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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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环监局

2.推进政务服务公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内容,及时编制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责任单位:环评处、辐射处、固废中心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3.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做好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环评文件审批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环评处

(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4.强化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

责任单位:监测处、监测站

5.加强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按月向社会公开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责任单位:监测处、监测站

6.按月(国控)和按季(省控)向社会公开省内主要河流水质监测断面达标和不达标情况及主要污染指标。

责任单位:监测处、水处、监测站

7.督促国控重点排污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等自行监测情况。

责任单位:监测处、环监局、监测站、监控中心

8.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环监局

9.定期公布国控重点排污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

责任单位:监测处、水处、监测站

10.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指南,以及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审批前公示和审批后公告等信息的公开。

责任单位:环评处

11.进一步完善辐射监管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公开辐射项目环评审批、环保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发证等信息。

责任单位:辐射处

12.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环评处、辐射处

13.公开本级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的情况。

责任单位:环监局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4.推进决策公开。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对涉及环境保护重大民生决策的事项,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

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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