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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下列事件 就不敢说知道什么是土壤污染

2016-07-05 14:32来源:东方循环网关键词:土壤污染环境保护危险废弃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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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将土壤污染列入七大公害

日本发生过很多次土壤污染事件。曾经,四氯乙烯因洗净能力强和非易燃性的特征,被称为“梦幻洗剂”,被作为干洗剂广泛使用,导致废液大量渗透到地下;六价铬矿渣也曾被用于填埋东京都江东区的一些低洼地区,而现在江东区仍存在六价铬污染的问题。

日本农田土壤受到污染的情况,以富山县在二战之后发生的“痛痛病”最为致命:矿山废水中含有的镉污染水田后,导致食用大米的居民出现慢性镉中毒。

受此事件影响,1970年日本国会修改《公害对策基本法》(现《环境基本法》),将土壤污染追加为典型公害,并于当年12月公布了《农用地污染防治法》。

1976年,日本又修改了《废弃物处理法》,制定了最终填埋场的设施标准,加强了对有害物质的限制。

在城市的再开发过程中,需要解决工厂原址的重金属类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问题,为此,2002年5月日本制定了《土壤污染对策法》。该法2010年又做了大幅修改,以满足新形势下的环境治理需求。

德国:为保护土壤制定专门法律法规

面对战争及经济发展中留下的大量受污染土地,德国于1985年制定了联邦土壤保护战略,明确了扭转土地恶化趋势、降低污染物侵入等土壤保护目标。

随后,土壤保护成为德国政府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污染预防则成为土壤保护的重中之重。至上世纪90年代末,专门的土壤保护法律《联邦土壤保护法》和《联邦土壤保护条例》出炉。

《联邦土壤保护条例》根据儿童游乐区土壤、居住区土壤、工业和商业用地土壤、农作物生长区土壤等不同类型,为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划定了不同的界限。同时,德国的法律法规也确定了土壤污染治理的责任人和相关费用的承担方,避免了相互扯皮。《联邦土壤保护法》规定,污染土壤者及其继承人有责任恢复受污染土壤以及由此所造成的水污染。地产所有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土壤已受污染的情况下转让地产,仍有清除土壤污染的义务,相关调查和治理费用由污染责任人承担。

德国联邦外贸与投资署环保技术专家弗勒丽达˙科提左介绍,土壤保护并不局限于土壤范畴,因为固体废物、废气以及废水都会最终影响到土壤,所以在垃圾处理、采矿、排放物控制等法律法规中也包括了土壤污染防治的内容。

德国从1986年就开始进行土壤状况检测。目前,德国在16个联邦州中,共建立了大约800个监测点。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这些监测点在当地选择代表性地点,取样并监测土壤的物理、化学及生物特性。每隔几年,各州会在已取样地点重复取样,以了解土壤的变化情况和趋势。所取样本低温长期保存,以便复查。

此外,德国还设立了一个土壤信息综合数据库系统,其中包括土壤的地质学数据、土壤发展趋势以及污染物数据等。这个数据库系统能够收集并分析土壤功能、质量、污染情况等信息,为联邦和各州制定土壤污染预防和治理措施提供支持。

原标题:不知道下列事件 就不敢说知道什么是土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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