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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附重点项目)

2016-07-21 09: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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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提高用水效率。

创建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立健全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分解至市县及各领域、行业,将完成情况纳入地方人民政府政绩考核。加大再生水和雨水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全市70%以上县级市、区建成节水型社会示范区。

抓好工业节水。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用水审计、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鼓励电力、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化、化工、制革、食品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到2020年,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

加强城镇节水。实施差别化水价,超计划加价收费,加大重点户监督力度。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其中:苏州市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5%以内;到2020年,全市控制在10%以内,其中:苏州市区控制在8%以内。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加强节水型城市长效管理。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示范推广通滴灌机械设备,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小型灌区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

(十七)加强再生水利用。

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开展建筑中水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扶持中水技术设备研发生产企业,探索建立建筑中水应用管理制度。到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在再生水厂半径2千米范围内、再生水水质符合再生水有关要求并且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十八)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河湖水域纳污能力。

加强河湖水量调度管理。制定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引排结合、生态补水等措施,发挥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五、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十九)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健全总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完善全市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统计范围。抓紧把总氮、总磷、重金属等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污染物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按照省环保厅统一部署,编制我市太湖流域总磷总氮总量控制方案及望虞河总氮总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涉及氮磷排放的园区、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严格监管。各地按照区域、流域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水环境质量改善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兼顾技术经济水平,统筹确定控制单元内排污单位的总量控制额度。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在完成国控、省控及市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的基础上,其它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加强许可证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确定排污许可证台帐管理体系,建立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开展证后监管,对排污单位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开。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在满足周边水域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前提下,实施排污权交易。对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排污单位不允许作为受让方与本辖区范围以外的排污单位进行交易。支持、配合在工业园区先行开展江苏(苏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建设。

(二十)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理。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全省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行业的环境风险评估和布局指导意见。全面调查长江干流沿岸、环太湖等区域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基本状况,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污染源为重点,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逐步开展重点风险源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2016年底前,完成编制对水源地、环保敏感目标构成危胁的风险源转移、搬迁年度计划方案,2020年,完成全部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的转移、搬迁任务。

防范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根据国家公布及省将要制定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我市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加强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的风险监管,落实重点环境管理类的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制度。执行江苏省建立的水陆危险废物运输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向水体倾倒、抛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苏州市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二十一)实行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能力。加快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支撑队伍,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积极争取获得国家资质。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能力。

建立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全面和严格的环境污染责任赔偿制度,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须排除危害,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损害给予赔偿,为环境修复提供资金保障,涉嫌刑事犯罪的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建立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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