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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三十二)理顺资源环境价格。
积极推行差别水价。各县级市尽快出台当地居民生活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政策。2016年底前,各县级市城市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引导全社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形成倒逼高水耗产能退出的机制。
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贯彻落实江苏省新的城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费收费体系,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收费标准要满足支付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运行成本及合理收益的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不同环保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严格依法征收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
完善排污收费政策。贯彻落实江苏省排污费征收管理具体规定,分阶段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征收政策。2016~2017年和2018年分别将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4.2元和5.6元。鼓励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高于省定标准征收,并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根据考核标准实行差别化征收。2016年,所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均按自动监测数据核定排污费。
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必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依法免征关税。
(三十三)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研究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各级人民政府应逐步加大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财政投入力度,统筹有关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安全保障、河道整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运行经费、环境执法工作经费分级予以必要保障。
(三十四)完善激励机制。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积极发挥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加大对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金融支持,畅通融资渠道。加强各级环保部门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的联动,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对节水环保产品和环境友好产品生产企业给予信贷倾斜,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对节能减排显著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可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列入黑名单和区域(流域)限批的企业,从严控制授信。
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推进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等企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其他排污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发挥保险机制的风险防范和社会保障功能,对参保企业贷款授信、申报污染防治资金等方面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逐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
(三十五)深化水环境补偿制度。
规范执行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探索覆盖我市水环境补偿办法,鼓励各县级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
九、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
(三十六)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深入实施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全面清理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和排污口。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管控。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应急保障”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重点推进互通管网建设和沿江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加强县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理。全面实施现有水厂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新建水厂一律达到深度处理要求。到2020年,苏州市区、县级市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厂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
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实施从水源水到水龙头水全过程监管,构建“水源达标、应急备用、深度处理、预警检测、预警应急”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并加强考核,确保饮用水安全。苏州市、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三十七)深化重点流域治理。
深入推进太湖治理。组织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国家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加强望虞河引清河流综合治理,全面开展控源截污和应急防控,努力消除湖泛大面积发生的隐患,促进湖体水质持续好转。市太湖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太湖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加强监督管理。到2020年,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稳定保持在Ⅱ类,总磷达到Ⅲ类,总氮达到Ⅴ类,流域重点断面达标率80%。依据《江苏省淀山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相关地区要制订的实施方案及分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各项整治措施,促进淀山湖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加强长江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入江支流、入江排污口,到2020年,长江干流苏州段水质保持优良,主要入江支流消除劣Ⅴ类。
(三十八)加强重点湖泊保护。
2016年,对列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阳澄湖,按照“一河(湖)一策”原则,完成制定《阳澄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并组织实施。到2020年,阳澄湖湖体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及总氮达到Ⅲ类,阳澄湖水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实施水源涵养、生态清淤、湿地建设、湖岸带生态阻隔、入湖河流整治等综合措施,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确保良好水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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