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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河北省地税局解读“水资源税”

2016-07-22 10:50来源:河北新闻网关键词:水资源税污水处理河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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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以前水资源费是由水利部门主管的,而费改税之后,就变成由我们河北省地税局负责,这是否会增加了此次改革的难点?

高会民:有一部分需要协调的地方,由于水资源税征管采取“水利核准、纳税申报、地税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为了共同做好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我们与水利部门通力配合,结合各自的职责,在纳税人信息移交方面还有日常征管等方面主动进行对接,从目前情况看,地税部门按照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实施属地管理,水利部门是按照取水审批额度实行层级管理,两个部门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个下来我们会密切的配合解决这个问题。

主持人:如何解决这一难点?有哪些举措?如何实现“费改税”无缝衔接,确保水资源税平稳过渡、顺利征收?

高会民:在地税和水利部门现行管理权限不做调整的情况下,水利部门将省、市级管理的取水户信息移交到县、区水利部门管理,与当地地税部门联合开展税收征管。同时,地税和水利部门之间搭建了“水资源税信息传递平台”,实现了对取用水许可信息、年度取水计划信息和取水量信息等实时在线传递,确保了“费改税”的无缝衔接和顺利征收。

主持人:水资源费改税后,我们网友最为关心的就是,这是否会增加正常居民生活用水及企业的负担?

李子龙:首先,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的居民和企业不是水资源税的纳税人。其次,对于城镇公共供水的税率是完全按照原水资源费率标准平移过来的,考虑到其公共服务的特殊性还专门为公共供水企业设置了取水量合理损耗率。因此对于居民生活用水以及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的工商企业的税负是保持不变的。

但是对于未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自行取水的工商企业,其税负水平将会增长,特别是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是超计划取水的企业,其税负将会成倍增长。这也是贯彻通过税收手段抑制不合理取用水的改革意图。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水资源费改税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抑制使用地下水,缓解全省的地下水超采严重的问题。那么,对一些超采地区的用水,征收标准是否有不同?为什么?

李子龙:因为此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是要达到一个抑制超采地区取用水资源的政策初衷,在税率设计上就已经体现了政策的用途主要是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施策的原则。因此政策规定,在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还有特种行业取用水,适用较高的税额标准。只有这样才能通过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抑制自采水企业开采地下水,使用地下水。促使其节约用水、集约用水,减少对超采地区地下的水资源的过度利用,实现经济绿色发展。

主持人:水资源改革已经开始,但是很多人还不太了解此项改革,我们地税部门如何加大宣传力度?这个问题请朱总经济师介绍一下。

朱清郁:好,我们全系统十分重视水资源税改革的宣传工作,各单位充分利用税务外网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广泛的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向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宣传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和舆论环境。同时我们还在各级办税服务厅醒目位置张贴政策文件、办税指引和服务的流程图,发放税收宣传折页和办税明白卡,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我们将通过这些措施,切实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应用水平,使广大纳税人懂政策、会申报。

主持人:好,谢谢。

主持人:欢迎回来,您现在收看的网络视频访谈互动栏目《阳光理政》,今天参加《阳光理政》节目的是来自河北省地税局的三位嘉宾:他们分别是河北省地税局总经济师朱清郁、省地税局税政一处处长高会民、省地税局税政一处副主任科员李子龙。从节目一开始就有很多网友跟我们提出了有关税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请几位嘉宾一一为您解答。现在有一位网友说:“农业生产用水怎么收税?”这个问题我们请高处长给网友做一下解答。

高会民:这位网友你好,水资源税政策规定,农业生产取用水超过取用水限额标准的部分缴纳水资源税。目前省水利厅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我省农业生产取用水限额标准。未来在保证农业用水合理需求的基础上,还将探索以电折水的税收征管办法,促进农业节水灌溉等精细化作业方式的推广。

主持人:还有网友问:如果超计划用水,应该按几倍收税?这个问题请李副主任介绍一下。

李子龙:这位网友你好,水资源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应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取用水。纳税人除了水力发电、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当年累计的取用水量超过年度取用水计划的部分,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水资源税:

(一)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二十(含)以下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二倍征收;

(二)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含)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二点五倍征收;

(三)对于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四十以上的,对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三倍征收。

原标题:河北省地税局解读“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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