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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河北省地税局解读“水资源税”

2016-07-22 10:50来源:河北新闻网关键词:水资源税污水处理河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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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还有网友咨询:“请问离婚后分割房产是否征收契税?”

李子龙:这个问题是这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这个文件的文号是(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产权的一个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主持人:网友“相信”问:“请问房屋继承要交契税吗?”

李子龙:是这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文件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主持人:网友“雪夜”说:“我跟我爱人需要办理房产证变更,这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李子龙:这个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文件是(财税〔2014〕4号)文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这种情况,或者是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是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以上这几种情况是免征契税的。

主持人:看来网友对契税副长关注的,还有网友咨询:“请问退房是否能办理契税退税?”

高会民:这个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缴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主持人:网友“东东”说:“父母拆迁获得补偿款后,把补偿款赠与子女用于购买住房的,是否可以免征拆迁补偿款部分的契税?”

李子龙:这个是不可以的,政策享受对象只限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子女不属于优惠政策的享受对象,以子女名义购房不可抵免拆迁款部分的契税。

主持人:还有网友咨询:“如果男女恋爱期间,男方将名下房屋产权转到女方名下,但是后来双方分手,女方归还该房屋,是否要征收契税?”

高会民:这种情况是要征收契税的,因为男女恋爱关系不属于家庭关系,双方不存在对房产的共有关系,这位网友提到的情形发生了两次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均为赠与行为,应当按照赠与征收两次契税。

主持人:还有网友问:“请问拆迁费购买住房后有剩余,再买住房时,能否继续抵免契税?”

李子龙:这个是可以的,根据政策规定,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是免征契税的。该政策并未限定是一次购房行为,因此,只要是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屋征收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均可以免征契税。

主持人:网友“小戈”提问:"我是一家在建高速公路管理处的财务人员,我想请问一下高速公路占用农村土地,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和两侧的边沟、截水沟占地,应该是按什么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

李子龙:这个问题按照2元/平方米的税额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按照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由此可见,高速公路是按照技术等级划分的一类公路,其主体工程及两侧或者是截水沟等占用的耕地,应该是按照2元/平方米的税额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

原标题:河北省地税局解读“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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