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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计划的通知

2016-07-22 13: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PM2.5大气污染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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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不断强化多部门执法检查,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大气污染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三)强化问责考核。对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进行严格考核。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督办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督查。对问题突出、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约谈通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联防联控。深化川东北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互通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监督、开展区域环评会商、协同应急预警联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加强信息通报。环保部门要及时发布当地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及预报信息,每月公布各地空气质量情况。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和能力。

附件:2016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目标分解表

备注: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无空气自动监测站,未单独开展空气质量监测,暂不对PM10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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