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流域治理政策正文

关于印发江门市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方案的通知

2016-07-27 15: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黑臭水体环境保护江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近日于江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获悉,关于印发江门市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江门市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江府办〔2016〕2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流域范围内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现制定了《江门市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方案》,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于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前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环境保护

2016年7月18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李伟健,电话:3279822;市环保局联系人:程敏,电话:3502020。)

江门市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方案

根据《江门市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江府办〔2016〕2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流域范围内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推动“六河”流域范围内制革、造纸、印染、电镀、线路板制造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特制定此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电镀或表面处理行业实施铬减量化技术改造。涉及改造企业39家,其中蓬江区19家,江海区13家、新会区6家、鹤山市1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改造要求

列入名单的重点企业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按照目标要求采取相应推广(工艺)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已经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应按照2年有效期的时间要求开展新一轮的审核,并完成相应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方案。

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时间安排在每年的4月、8月和11月,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分别为每年3月31日前、7月31日前和10月30日前。符合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要求的企业按照时间要求向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按照《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认定操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

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向属地环保部门提交评估、验收申请,市环保局将按照《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流程》有关规定,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验收。如企业列入2016年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可按《关于公布江门市2016年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江经信节能〔2016〕1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一协调机制

各市、区政府负责抓好工作落实,要将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列入政府工作清单,并对重点行业所在镇(街)进行挂牌督办,每年6月底前、11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保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督促检查,对不按规定开展清洁化改造的企业加强节能监察、环保监察力度。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黑臭水体查看更多>环境保护查看更多>江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