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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2016-08-18 13: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农村污水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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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明确实施方案和年度目标任务。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按照省里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明确县(市、区)2016—2020年的年度目标任务。各县(市、区)要在2016年年底前根据下达的目标任务编制完成本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按照农村人口每人每日不超过80升污水产生量测算每个行政村污水规模,明确各行政村污水设施建设计划、建设规模、处理工艺、完成时间节点等。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环保厅

2.确定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要根据不同区位条件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建设模式。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生活污水,应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不能进厂处理的村庄生活污水,应就地自建集中型、区域型、联户型、单户型生态化污水治理设施。鼓励人口集聚程度高或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要根据村庄聚集程度和污水产生规模,选择不同的污水处理工艺。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分散型农户,规模不大于1.5吨/日的,宜选择三格化粪池和人工湿地(含水田地或农地)工艺;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连片村庄,规模不大于40吨/日的,宜选择厌氧池+兼氧滤池等组合处理工艺;拥有自然池塘或闲置沟渠且规模适中的村庄,规模不大于200吨/日的,宜选择厌氧池+氧化塘+人工湿地等组合处理工艺;对于土地资源紧张、人口集聚程度高、经济条件较好有乡村旅游产业基础的村庄,宜采取地埋式微动力污水处理工艺。人口聚集程度高且氮磷去除有较高要求的村庄,处理规模达到3000吨/日的,宜采用活性污泥法处理工艺。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三级排放标准执行。对排放水体有特殊要求的,按环评要求执行。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环保厅

3.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数量、分布情况、处理工艺等实际,督促各行政村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特别是对于前几年已经建成但未能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分析停运原因,采取措施在今年底前全面恢复正常运营。鼓励县(市、区)和乡镇,以行政辖区为单元,将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捆绑委托第三方专业化公司运营。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环保厅

4.推动农村旱厕改水冲厕。要大力推进村集体和村民开展宅外公共旱厕实施水冲厕改造。县(市、区)政府从今年起按照每年完成30%的农村公共旱厕改造任务要求,编制实施分年度推进计划,力争2019年前全面完成农村公共旱厕改造。爱卫、住建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爱卫办、住建厅

(二)农村垃圾治理

1.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三定方案”明确农村垃圾管理部门,有条件的乡镇尽可能配备环境卫生管理员。按照村庄人口每500人左右配备一名保洁员,保障保洁员合法权益,明确保洁员的保洁范围、标准和具体要求。鼓励县、乡镇采取购买服务的办法打捆委托保洁公司承担村庄环卫保洁和垃圾收运处理。通过修订村规民约、签订“门前三包”,鼓励村民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开展文明农户和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最大限度动员村民参与环卫保洁。村集体组织应通过“一事一议”或完善村规民约等方式动员村民缴纳保洁费。参照南平、长泰等地做法,按照设区市、县(市、区)、乡镇、村集体和村民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保洁经费来源。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建立农村环境卫生财政补助或奖励基金,用于补助或奖励村庄环境卫生先进县(市、区)、乡镇和村庄。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

2.合理选择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城市周边、交通便利的农村,应纳入城市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离城区垃圾处理设施远且垃圾产生量大的乡镇村庄,可区域共建共享无害化处理设施;边远村庄、海岛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有害或不可降解的垃圾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提倡农村垃圾“干湿”分离,湿垃圾(即“会烂”垃圾,包括厨余垃圾、枝条、果皮等有机质)利用阳光房堆肥处理;干垃圾中“能卖”的进行物资回收利用,“不能卖”的按原模式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省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2016年,选择永春县、长泰县等若干县或乡镇开展垃圾“干湿”分类试点,成熟后全面推广。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农业厅、环保厅、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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