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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2016-08-18 13: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农村污水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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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督查考评。建立健全“乡周查、县月查、市季查、省抽查”四级检查督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未能按期完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村庄,不得参加生态村镇、文明村镇、卫生村镇等评比。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宜居办、住建厅、财政厅、环保厅、文明办、爱卫办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把目标任务分解意见于2016年9月前报省宜居办备案,并在每年6月、12月底前将推进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工作情况报送省宜居办,并及时填报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等相关数据。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省宜居办每年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污水治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农村垃圾治理目标后,向省宜居办提出验收申请,省里委托第三方开展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福建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村庄(2016—2020年)设区市任务分解表

福建省农村旱厕改水冲厕村庄(2016—2020年)设区市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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