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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6-08-19 14: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修复湿地保护海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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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海南省政府获悉,关于印发海南省林业生态修复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详情如下: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2016〕7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40号),从根本上提升我省森林及湿地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基本理念,严守生态底线,以提升我省森林及湿地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并重,切实解决现存的生态问题,使海南国际旅游岛的生态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二、总体目标

以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改善、不能变差为标准,用5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使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湿地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森林及湿地保护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台风重灾区生态得到全面恢复,构建森林及湿地资源现代化监测网络,形成比较完善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管理体制机制。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以上,森林蓄积量保持在1.5亿立方米以上,全省共完成生态修复30万亩,湿地面积稳定在480万亩。

三、实施范围

(一)全省以森林及湿地资源分布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

(二)各市县公益林、天然林范围内的低质低效林、残次林及灾毁林地;

(三)西线高铁、高速公路沿线两边范围及城市绿化、城市园林没有覆盖到的城乡结合部;

(四)保护区、景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库直观可视范围内的工矿废弃地、破损山体及灾毁林地;

(五)海口、文昌等东北部市县台风重灾区域;

(六)全省沿海防护林(200米范围内)及滨海湿地。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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