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综合报道正文

烟台实施《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6-08-24 13:40来源:中国水网作者:高少帅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污水烟台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构建方面,理顺再生水价格体系,引导高耗水企业使用再生水,重点推进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公开信息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烟台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的省级技术审查、生态红线勘界和落图工作。将重要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与水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重要区域划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做到红线区域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

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到2020年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实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行业企业退出方案,严格执行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造纸、印染、医药、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开展主要流域的环境风险评估,2016年编制完成南水北调沿线现有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风险源清单和转移搬迁年度计划,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和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明确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的保护和控制界限,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城市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确保城市规划区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

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方面,市区、各县市分别自2016年、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对全市26个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6年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2017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防渗处理。全市260个加油站的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延伸阅读: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

原标题:烟台实施《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水污染防治查看更多>污水查看更多>烟台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