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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式除尘器用滤料的国家环保行业标准介绍

2016-08-26 09:14来源:柚动在线关键词:除尘器袋式除尘器滤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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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滤料的动态除尘效率。使用规定粉尘,在额定风速、粉尘浓度(5±0.5g/m3)条件下进行测试。当测试系统阻力增加到规定阻力时,使用与实际使用条件下类似的方法予以清灰,经过30次清灰动作以后,测量滤料的除尘过滤效率,在没有系统漏风的前提下,用下式计算除尘率。

η2=(C1-C2)/C1 (2)

式中:η2—静态除尘效率,%;

C1—入口含尘浓度,g/m3;

C2—出口含尘浓度,g/m3。

滤料除尘效率的测试结果应附加过滤风速和粉尘成分和粒度的说明。

6.4 滤料的静电特性按GB/T 12073的规定测定。

6.5 滤料的阻燃性按GB/T 5455的规定测定。

7.检验规则

7.1滤料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7.2出厂检验

对不同类型和规格的滤袋,其检验项目和结果应符合4.1和4.2的规定。

7.3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定型;

b)更换产品的全部或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或作业条件有重大变化足以影响产品性能;

c)生产线或其中影响产品性能的关键设备停止使用两年以上、重新投入运行;

d)产品连续生产三年以上;

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7.4抽样方法

7.4.1抽样的产品应取自流通领域或产品的使用单位,也可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由检测单位到产品的生产单位随机抽取。

7.4.2到生产单位采样时,应从不少于两个生产批次中随机采样,每个批次的采样数不少于两个。

7.5判定规则

7.5.1型式检验的结果应符合第4章的相应规定。

7.5.2检验项目中一个A类或两个B类项目不合格,该样品为不合格,应加倍抽样重新检测,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原标题:HJ/T324-2006 环保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用滤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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