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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等5个行动方案(全文)

2016-08-30 11:4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物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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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一、总体要求

1.本登记表应由本单位生产技术人员和环保技术人员共同填报,以保证数据信息的准确性。

2.表内信息需填写完整,所有用量或回收量的填报数据要依据本单位的相关台帐。需填写的内容不允许空白,如没有请填“无”。

3.表内填报的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并一律保留2位小数。

二、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概况:登记内容包括企业生产规模、产品类别、生产设备等企业基本信息。

三、VOCs废气处理设施情况

1.无组织排放无需填写治理设施。

2.集中排放有治理设施的,请填写工序名称(在哪道工序有含VOC废气处理)、处理污染物名称(填写处理的气态有机污染物名称)、处理技术、初次投入成本、年运行费用、处理风量、废气回收量或处理量等参数。没有处理设备的不填此项。

3.处理技术:⑴冷凝法⑵吸收法⑶吸附法⑷直接燃烧法⑸催化燃烧法⑹RTO炉燃烧法⑺RCO炉燃烧法⑻低温等离子净化法⑼其他方法(请列出具体名称),有机废气经多级处理时从上至下填写各级处理技术类型。

4.VOCs种类:填写处理的气态有机污染物名称(例如:烃、醛、酮、酯、酚、醇类)。

5.初次投入成本:指治理设施的购买、安装调试投入成本,同一治理技术的多个治理设施请给出成本计算公式:数量×单价。

6.年运行成本:指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时消耗品的更换成本和水电汽能耗费用之和,不含运行人员工资等费用。

7.年运行时间:指处理设备全年实际运行时间。

8.处理风量:如无实测数据,请根据风机铭牌填写。

四、工艺、设备实施技改后VOCs排放量变换数据估算

1.技改措施:主要包括生产物料替换、工艺改进、提高回收效率、提高末端治理水平等。

五、污染物减排量估算方法

1.如果企业有治理前后检测数据,按实际监测数据计算。溶剂回收处理,则按实际回收量计算。如果治理企业无监测数据,按照下列公式进行估算:

污染物减排量=(治理设备进气浓度-治理设备出气浓度)*处理风量*年运行时间。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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