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政策正文

【重磅】《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等5个行动方案(全文)

2016-08-30 11:4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物山东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山东省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露天矿山污染综合防治,进一步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和露天矿山生态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负责、分类实施、依法依规、务求实效”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露天开采矿山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是“三区两线”(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沿线)可视范围内露天矿山,取缔关闭违反环境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停产整治无排污许可、排污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推动全省露天矿山减少污染,促进大气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和步骤安排

(一)摸底排查(2016年9月底前)。各设区市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所有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摸底排查,重点排查矿山企业证照是否齐全,环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持过期或失效采矿许可证采矿,是否存在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摸底排查,搞清露天矿山的数量、分布、开发利用、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情况,为专项整治打下基础。

(二)分类整治(2016年10月-2017年6月)。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各设区市政府对辖区内所有露天开采矿山结合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和污染减排等政策逐一提出整治或关停取缔的处置意见。

1.关闭取缔类(2016年10月-2016年12月):对无证采矿的,立即取缔关闭,责令其拆除违法工程设施,查封设备,填平夯实采坑,并依法进行查处;对越界开采的,依法进行顶格处罚,责令退回界内,打好界桩留出安全间距,拒不退回界内的依法取缔关闭;对“三区两线”范围内和城乡结合部露天矿山采矿许可证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不再办理延续手续,责令其做好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工作,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2.升级改造类(2017年1月-2017年6月):除具备环评、“三同时”要求和排污许可或符合整治标准的矿山外,其余露天矿山全部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经设区市政府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矿种或短期内确实无法关闭的露天矿山,要采取严格的防治污染、抑制扬尘的环保措施;措施不到位的,由各设区市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从严查处。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控。严禁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和城乡结合部发放采矿许可证;对其他区域,自2016年10月1日起,各地原则上暂停新设露天开采采矿权审批,对矿产资源丰富、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确需批建的矿种,要严格审查标准,新建露天矿山一律不低于各设区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矿山环保设备及排放的废水、废气应当稳定达到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二)鼓励关闭退出。对主动申请关闭的露天矿山,其治理任务和工作,经设区市政府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对政策性强制关闭的持合法有效证照的露天矿山,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情况,按比例适当退还相应保证金,同时按照规定退还采矿权价款;对因违法违规被强制关闭的持证露天矿山,不再退还采矿权价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三)支持资源整合。对列入停产整治的露天矿山,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实力、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大型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对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不符合环评要求和排污许可的露天矿山进行整合重组。

四、组织领导

(一)精心部署安排。各设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导调度,及时掌握情况,切实把这次专项行动抓紧抓实抓好。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本辖区内露天开采矿山全面排查,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重心下移、向基层延伸,把工作责任和推进措施具体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社会监督,对专项行动中处罚或关闭取缔的企业,一律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开。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执法监管不履职、整治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省里将通过督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市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建设美丽山东造林绿化行动方案

(2016-2017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以下简称《二期行动计划》),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环境修复,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的总体部署和治理大气污染对林业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以发展现代林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山东为目标,以保护优先、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构筑生态安全屏障为主线,全面推进造林绿化,全面实施转型升级,全面加强保护管理,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实现森林资源稳定增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经济效益不断增加,社会效益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全面推进造林绿化。坚持以大工程带动大发展,组织实施水系绿化、荒山造林、防沙治沙、退耕还果还林、农田防护林和鲁冀边界防护林建设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加快重点区域和生态脆弱区的造林绿化。重点工程造林实行多林种结合,多树种混交,突出乡土树种,适当引进外来优质树种,建成树种丰富、林相多层、生长稳定、生态效益大的森林群落。计划2016年新造林200万亩,2017年新造林150万亩。

(二)实施森林抚育工程,提升森林质量。我省相当部分森林是五十年代的人工林,存在林龄老化,树种单一,密度过大等问题,造成林地生产力不高、生态效益低下的状况。为此我厅计划开展低产退化林改造和林木抚育管理工程,分别不同的类型,开展科学经营,降低森林密度,丰富森林树种,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蓄积,增加生物多样性,最大化地发挥林地的生态效益,计划以国有林场为重点,2016年抚育森林150万亩,2017年抚育森林150万亩。

(三)实施湿地保护工程,提高湿地的生态功能。加快湿地保护地方立法工作,争取出台《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和2-3个市、县级湿地保护法规,50%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完成湿地立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划定全省湿地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县级以上湿地保护名录。稳妥推进湿地保护“十三五”规划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到2017年,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90%以上的重点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加强国家和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建设工作。到2017年,申请国际重要湿地1处,建立国家、省、市级湿地公园300个,湿地合理利用示范区50处、湿地生态教育基地30处,建立国家、省、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0处,使我省湿地的生态功能大幅度提升。

(四)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城镇绿化水平。积极推动烟台、潍坊、日照、莱芜、聊城、曲阜、邹城、滕州等市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加快全省造林绿化步伐,促进城市绿色建设和发展。通过拆迁补绿和见缝插绿、郊野公园和绿色乡村建设、水系和道路绿化等措施,推动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和省级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居四级联创活动,按照山东省森林城市、森林乡镇和森林村居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创建活动开展。争取2016-2017年每年建成省级森林城市5个、森林乡镇50个、森林村庄500个。

三、进度安排

2016年完成造林200万亩;完成森林抚育经营150万亩;建立国家级湿地公园3个、省级湿地公园10个、市级湿地公园137个,湿地合理利用示范区30处,湿地生态教育基地20处,国家、省、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10处;建成省级森林城市5个、森林乡镇50个、森林村庄500个。

2017年完成造林150万亩;完成森林抚育经营150万亩;建立国家级湿地公园2个、省级湿地公园10个、市级湿地公园138个,湿地合理利用示范区20处,湿地生态教育基地10处,国家、省、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10处;建成省级森林城市5个、森林乡镇50个、森林村庄500个。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建设的系列指示精神,组织有关省级新闻媒体,采取人物专访、现场采访报道等多种形式,开展主题明确、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对造林绿化事业的认识和全社会保护生态的意识。二是科学规划。根据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林业建设的要求,制定全省林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政策,引导各地加快林业的发展。三是加强督导检查。省委已把每年的造林完成情况、林地保护状况纳入了各市的科学发展考核内容,省林业厅要严格按照目标要求,搞好技术指导,抓好检查验收,确保全省造林绿化任务的完成。

(二)坚持依法治林,加强资源保护。一是全面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加强重点林区森林航空消防、林火监控、防火道路、隔离带、水源地以及防火机具装备建设,全面提升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能力。二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启动实施松材线虫病等重点林业有害生物专项治理工程,积极推行社会化防治和无公害防治技术,遏制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蔓延态势。三是划定林地、森林和湿地保护红线,保护好珍贵的自然生态资源。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积极推行“一区一法”“一园一法”。四是加强林地征占用和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占用征收林地限额制度,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规范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五是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探索开展林业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依法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

(三)深化林业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一是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培育发展林业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促进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全面发展。二是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吸引工商资本、社会资本、市场资本和金融资本投资林业。积极开展碳汇造林、碳汇交易,探索培育森林生态服务交易市场。三是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国有林、公益林采伐,力争每一亩公益林都得到保护。开展商品林采伐改革试点,逐步放宽放开商品林采伐限制。四是探索建立政府赎买制度。对重要水源涵养地、重要道路两侧、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区位极其重要的商品林,由政府出资赎买、租赁或置换,交给国有林业经营单位保护和管理。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VOCs查看更多>挥发性有机物查看更多>山东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