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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2016-09-19 10:1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节能改造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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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临的形势。

1.能源供求进入新常态。当前,国际能源发展呈现市场宽松化、格局多极化、结构低碳化、系统智能化、竞争复杂化等一系列新特征,国内呈现能源消费增速回落,消费方式进入油气替代煤炭、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双重更替期,能源发展动力向科技和体制创新转变,能源系统形态向集中式供能与分布式供能并重的系统形态转变。我省能源需求放缓、供应宽松已成新常态,能源供需市场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能源消费增长动力从高耗能产业逐步向服务业和居民生活转变,能源结构从高碳向低碳绿色化转变。

2.能源技术迎来新革命。当前能源正面临科学技术重大突破、“互联网+”时代不断创新的革命性变革,页岩气、深海油气资源开发,可燃冰、电动汽车、智能电网等关键技术不断突破。对此,我省应顺应形势,抢抓机遇,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着力推动“互联网+”智慧能源、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先进储能、绿色建筑、绿色交通跨越式发展,推动生产力提高和发展模式转变。

3.生态约束面临新压力。为应对气候变化,我国承诺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将努力早日达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长三角地区提出了“经过5年努力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要求。我省必须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各项任务,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清洁化并举,切实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和生态环境改善。

4.能源体制亟待新突破。当前能源体制革命正向纵深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系列配套文件出台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拉开序幕,油气体制改革即将启动。浙江作为市场化改革的先发省份,必须积极推进能源领域改革,通过改革还原能源商品属性,理顺生产、供应和需求关系,激发发展潜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紧围绕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坚持结构优化主线,以清洁能源增量发展推动存量调整,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转型升级;坚持能源安全保供底线,以需求导向合理配置能源供给,以改革创新理顺体制机制,全方位提高能源供应保障水平;坚持资源环境生态红线,以创新支撑能源绿色节约发展,全面提升能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着力推进能源“四革命一合作”,大力推进节能提效,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慧多元的现代能源体系,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约优先与结构优化相结合,更加注重清洁低碳、绿色发展。顺应能源消费革命新要求,坚决抑制不合理能源需求,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推动全社会形成节能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坚持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与高效清洁利用化石能源并举,实现能源发展从高碳向低碳转变。

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更加注重统筹协调、均衡发展。通过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系统优化能源生产、输送、储运、消费各环节,促进能源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良性互动。围绕“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能源科技装备发展、分布式供能等领域,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加强能源系统统筹协调和集成优化,推动各类能源协同发展。

坚持存量调整与增量优化相结合,更加注重结构优化、集约发展。着力优化存量,加大力度推进能源行业升级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调整煤电内部结构,提高先进高效环保机组占比。优化发展增量,新建产能以清洁低碳、智能高效为导向,同时把握抽水蓄能、光伏发电发展节奏,促进能源集约有序发展。

坚持市场决定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更加注重经济高效、改革创新。深化能源市场化改革,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以提高能源运行效率、降低用能成本为重点,逐步形成及时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符合能源发展特性的灵活价格机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持续降低全社会综合用能成本。更好发挥政府对能源生产和消费活动的引导作用,健全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提高各级政府能源管理能力。

坚持补齐短板与民生优先相结合,更加注重惠民利民、共享发展。重点补齐天然气推广利用进展不快、电网调峰能力不足、优质清洁能源比例不高等短板。努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推进能源扶贫,发展光伏助农、助困、助村、助学等;推进清洁能源惠民,促进天然气、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产品扩大利用,实现城乡能源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发展目标。到“十三五”末,全省能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实现能源清洁化水平、利用效率和科技装备产业国内领先,能源领域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水平进一步下降,能源市场化改革步伐加快,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慧多元的现代能源体系初步形成,实现以较低的能源消费增速、科学合理的能源消费结构支撑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1.能源总量目标。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亿吨标煤以内,“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2.3%;全社会用电量达到4220亿千瓦时,“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3.5%。

2.能源结构目标。

——能源消费结构。到202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含省外调入水电)和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20%、31.9%、12.5%和42.8%;发电、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85%以上;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0%左右;人均居民生活用电达到1522千瓦时,年均增长14.2%;城镇人口天然气气化率达到50%左右。

——能源生产结构目标。到2020年,全省一次能源生产量达到3226万吨标煤(全部为非化石能源),年均增长11.9%,其中,可再生能源1805万吨标煤。全省境内电力装机容量达到9400万千瓦左右,人均装机1.67千瓦;清洁能源装机容量达到4665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容量的49.6%。全省平均用电负荷率达到80%以上,供电可靠率达到99.96%以上,配电自动化覆盖率达到91%以上,配电通信网覆盖率达到96%以上,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以上。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实现年产值1000亿元以上。

3.节能减排目标。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指标达到国家要求,单位能耗水平保持在全国前列,能源领域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强度达到国家要求。全省6000千瓦以上火电平均供电煤耗控制在295克标煤/千瓦时以下,电网综合线损率控制在4%左右;能源领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5年削减2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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