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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2016-09-19 10:1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节能改造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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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能源发展布局。统筹能源资源、能源消费市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外部条件,坚持系统优化,加快能源集聚、集约、高效发展,建设“五基地、五张网、一中心”。

1.打造“五基地”。

——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基地。坚持分散利用与集中开发并举,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多能互补供能,加强综合利用。沿海和海岛地区重点发展海上风电、分布式光伏、潮汐能、风光柴储一体化集成供能等,内陆山区重点发展水电、生物质能、太阳能、风光水储一体化集成供能等,各城市、中心镇结合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屋顶、商业和旅游综合体等推进光伏、光热、地热能等利用,广大农村地区推进太阳能、屋顶光伏、沼气等利用。

——沿海核电基地。利用我省核电厂址资源丰富的优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布局核电站,形成浙北、浙东南、浙南三个核电基地。

——“互联网+”智慧能源实验基地。加快推进我省“互联网+”智慧能源行动计划,探索城市能源互联网试点,逐步实现“源—网—荷—储—用”系统协调优化。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运用,率先探索智慧能源管理平台、智慧能源监测中心、智能电网综合建设工程。依托海岛微电网示范项目和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通过集成新能源、新材料、新设备,融合信息、控制、传感、储能等新技术,积极探索能源生产、传输、消费的智能化、信息化、互动化,实现能源智慧互联、系统优化、效能提升。

——能源综合储运基地。充分利用我省港口资源优势和区位条件优势,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石油、天然气、煤炭储运基地,重点在浙东宁波舟山港建设国际石油、LNG、煤炭储运基地,辐射浙北、浙中和长江沿线省市;在浙南台州港、温州港建设LNG、石油、煤炭综合储运基地,辐射海西地区;在浙北嘉兴港建设煤炭、石油综合储运基地,辐射浙北、苏南地区。依托储运基地加快发展能源储运、加工等产业,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国际进口煤炭集散中心,为东部沿海和长江流域提供进口煤炭配送服务。

——能源科技装备产业基地。依托我省能源科技装备产业基础,推动产业创新升级,优化空间布局,全面实施清洁能源产业工程,建设国家级大型风力发电装备产业化研发制造基地、吉瓦(GW)级太阳能电池生产基地,实现储能装备、大功率风机、核电关联设备、新能源汽车、海工装备、LNG运输装备、海洋能利用、智能电网等制造的产业化,提高我省高技术装备、重大能源装备的研发、系统成套和制造能力。

2.构筑“五张网”。

——电网、气网、油网、热网、电动汽车充电网。构筑安全、高效、智能电网,建成以特高压站及电源基地为支撑的500千伏主干网、过渡顺畅的220千伏主网和灵活互动的智能配电网;建设覆盖全省、多气源衔接的天然气管网,建成全省主环网,基本实现县县通;建设设施先进、安全可靠的成品油管网,建成主干网,基本实现市市通;建设高效、快捷的热力管网,确保全省产业集聚区、热负荷100蒸吨/小时以上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构建满足要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使用便捷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适应电动汽车快速发展的需求。

3.建设一中心。

——能源大宗商品国际交易中心。依托大宗能源国际储运基地,推动宁波与舟山群岛新区共同打造大宗能源商品交易平台,完善交割、周转、加注、配送等功能,重点推进石油、煤炭、LNG等能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国际煤炭进口配送中心、国际LNG加注中心建设,争取推出国际石油现货市场定价舟山指数,打造成为我国东南沿海的成品油出口基地;发展LNG线上和线下交易、现货和期货交易,在形成较高交易量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浙江LNG指数。

(二)大力推进能源消费革命。加快树立科学的能源消费观,实施能源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着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进生产生活用能清洁低碳化,加快构建节能型生产消费体系,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活消费模式转变。

1.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行“一挂双控”措施,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对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其他行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强约束。“十三五”时期能源消费增长率控制在2.3%以内,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全面实施煤炭减量替代。

2.加快推进终端用能清洁化。

——提高电力消费比重。加快推进城乡用能电气化,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农村供电质量。积极推进电能替代,加快电动汽车、轨道交通、船舶岸电发展,推行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提高社会电气化水平,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当量值)从“十二五”末的31%提高到2020年的33%。

——扩大天然气利用。优先发展和保障民生用气,提高居民管道天然气覆盖率和天然气居民用户普及率。推进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地区LNG直供,促进天然气入户扩面。力争到2020年,城市居民天然气覆盖面达到70%以上。加快推进车船油改气,大力引导用煤企业实施煤改气。

——发展绿色交通。结合绿色交通示范省建设,打造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舟山等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全省每年新增及更新的城市公交车中节能环保车辆达50%以上,加快充电(加气)基础设施建设,至2020年建成充电(加气)站1000余座、充电桩21万个以上,基本形成适应重点城市和城际运行需要的充气、充换电配套设施及安全服务体系。

——加快推进高污染燃料治理。坚持源头治理、全面禁止,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非禁燃区分散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大幅削减散煤利用,基本杜绝燃煤无处理排放现象。到2017年,全省县以上建成区除发电、集中供热和特殊工艺需要外,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全面淘汰“五炉”,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改造等方式妥善解决生产、生活用热。非禁燃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窑)炉。严格控制禁燃区使用高污染燃料,不再审批城市禁燃区及周边新建、改建、扩建等高污染燃料项目,全部取消原(散)煤销售点。

——推进油品升级。做好油源组织、油品置换等工作,全面完成省内炼油企业升级改造,2016年起全省提前供应国五标准汽柴油,制定高于国五标准的浙六油品标准,并试点推广。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争取在“十三五”中后期先于全国全面实施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开展生物柴油应用试点,形成多元化清洁油品供应体系。加强车船尾气排放与净化设施改造监管,确保油机协同升级。

3.着力推进能效提升。

——提升工业能效。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继续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工程,进一步提高重点耗能行业能效。严格按照国内先进能效标准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加快推广余热余压利用成熟技术,到2020年余热余压机组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工业领域余热余压利用达到较高水平。实施严格的能效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和耗能项目的监督管理,完善高耗能项目差别电价(气价)、阶梯电价(气价)政策。

——发展集中供热。大力推进集中供热,重点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发展热电联产,在条件具备地区鼓励发展热电冷三联供,同步配套建设高效、快捷的热力管网。到2020年,确保全省热负荷10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

——大力推进建筑节能。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建筑一体化应用,扩大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换热型地源水源热泵技术,积极推进沼气、太阳能光热发电在农业农村建筑中的开发利用,推广高能效建筑用能设备。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建筑能耗监测和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建设。到2020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实现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以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完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6000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

——强化能源需求侧管理。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综合管理,提升电能管理水平,到2020年,有效降低100万千瓦电力负荷。健全省级电能管理服务公共平台,逐步完善电能在线监测、有序用电及需求响应、能效项目管理与统计、经济运行态势预警分析等功能,力争2020年末平台接入用户达1万家。积极开展天然气需求侧管理,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提升以管理促节能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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