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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垃圾处理模式研究综述

2016-10-05 07:41来源:学习的事微信作者:李悟关键词:垃圾处置垃圾处理厂垃圾围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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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生态文明建设是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步骤,其建设有利于改善环境和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却忽视了环境的改善,小城镇的垃圾问题越来越严重,所谓的“垃圾围城”就是在此背景下产生的。垃圾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增加疫情、疾病的传播风险,危害人体健康,从而制约现代化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的优化处理, 关系着一个城市的和谐健康发展, 影响着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本文就是以此为切入点,通过“综述”国内各方观点,借鉴国外经验,从而摸索出适合我国目前的垃圾处理模式。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经济文化水平普遍落后于发达国家,尤其在小城镇表现的尤为明显,而小城镇中较为严重的问题就是其垃圾处理问题。我国处理城市垃圾的传统作法是由政府补贴 , 通过环卫部门进行垃圾收运和处置。显然 , 在当前情况下,这种作法具有明显的弊端, 无法解决日益严重的小城市垃圾问题,必须另辟径。可喜的是国内的一部分学者开始关注小城镇垃圾处理模式的研究,在这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研究。

一.关于农村小城镇垃圾处理的理论模型

目前在小城镇垃圾处理方面,学者普遍接受了民营化理论,即“更多的依靠民间机构,更少的依赖政府来满足公众的需求”。所以产生了许多以民营化理论或者市场化为核心的理论模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有效供给依靠市场化、社会化的多元主体来实现,在公共服务多元主体供给中,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是实现政府改革和转型的关键。

宏观来看,当前学者们共提出两大主流观点,一是“公私合作”,包括:BOT、服务合同、特许经营;二是“多元供给模型”。对于前者有学者主张BOT模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是指项目所在授权项目主办人或为项目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让其负责该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出售项目产品/服务,以偿还债务,回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将项目按规定的要求买免费移交给政府”。该模式充分发挥了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同时利用了市场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和政府的号召力。以及在此基础上演变出的BOO和BBO模式。事实上,这几种模式其本质都是相似的。

除了BOT模式外,还有学者提出了服务合同,这主要针对于拥有垃圾处理设施的农村和小城镇。“指政府部门将已建的垃圾处理设施的经营权在规定年限内让与非政府部门, 该设施的经营成本和一切费用按合同规定由政府部门支付, 非政府部门只负责运行、维修和服务以及规定的垃圾处理效果”。这种模式如哥伦比亚特区的实践以及我国大连市也拥有服务合同的倾向。

也有学者针对于此提出特许经营一说,但是目前我国还缺乏相关的成熟的理论体系和具体的实践效果,在此就简单提说。还有就是与BOT模式往往结合在一起使用的合资公司模式,即政府与非政府机构共同出资控股某一垃圾处理公司,从而发挥两者的优势。

从这里可以看出前几种理论有其内在的逻辑性,都属于“公私合作”型,这几种理论是有其必要性的。主张“公私合作”的学者认为“目前垃圾处理项目面临的资金困难,政府管理,缺乏竞争力,运营管理效率低下,没有综合考虑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是上述理论实施的迫切必要性;再者,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的投资与回收方式符合利用 BOT 融资模式的要求,其次,从国外经验来看,一般采用BOT方式或TOT、BT、BOO、等BOT变形方式来建设运营垃圾处理项目,再次,BOT 项目操作的方式日趋规范化,使信息的透明度,决策的科学性、公平性有了显著提高,增强了对BOT垃圾处理项目直接投资者和经营者以及贷款银行的吸引力,这是其可能性”。但是也要看到非政府组织也是会是失灵的,必须加强政府的监管,并不能放任其自流。

另外一部分理论依然是围绕市场为主题进行理论建构,这些学者提出了“基于多元供给模型与市场机制构建的新模式”。该模式突破了BOT模式的单一市场化模式,主张提供主体的多元化,并提出了进行市场秩序的建构,并且这种模式已在部分地区的小城镇实施了,像北京市。

该理论较好的协调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认为“政府角色应当作为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建设者择优者和监管者而不是直接生产者和直接提供者”。市场化的目的不是取缔政府提供服务,而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各种提供服务的主体中。同时,学者也提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有效供给依靠市场化社会化的多元主体来实现在公共服务多元主体供给中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是实现政府改革和转型的关键”。

二.关于农村小城镇垃圾处理方法的研究

(一)关于服务的提供

在垃圾处理研究中,关于服务提供问题,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基于BOT模式的学者提出垃圾处理的运作应该是这种模式:“项目确定、项目招标和投标、成立项目公司、合同谈判和签订、项目建设、项目运营和项目移交等七个阶段”。从这里也可以看出,这些学者是严格按照BOT模式或者其演化形式进行模式运作的。

还有部分提出服务合同和特许经营的理论模式的学者,他们的理论往往是BOT中的一部分,其做法与BOT模式无较大出入。像特许经营的做法学者就提出:“将某地区垃圾处理事宜完全授予非政府部门 , 非政府部门直接通过向服务对象收取排污费实现其投资回收和各种成本费用 , 政府部门的作用是制订垃圾处理标准、规定收费标准和监督非政府部门对垃圾的处理效果”。

前文提到的一些学者主张“基于多元供给模型与市场机制构建的新模式”。该模式注重市场秩序的重建,主张“建立一个持续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市场机制供给模式以价格购买服务而非政府包办的市场模式”。所以其理论的具体运行措施可以说是对市场的大换血。例如,该学者就指出要实现垃圾有效处理必须要“清除市场失灵的障碍、政府角色转换、实施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价格、财政、税收政策的综合利用等措施”。可以看出该理论既有对于“公私合作”的继承,同时也有所突破。

(二)关于服务的付费

小城镇垃圾处理的难点除了集体行动困难外,另外就是如何收费的问题以及如何确定向谁收费。如果由政府来提供是不会牵涉到这个问题的,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毕竟市场化或者民营化在现实中和理论中都得到了证实是很有效率的。学者们就这个问题提出了以下观点。

较多的学者都提出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即向居民和单位收取垃圾排污费并支付给垃圾处理厂。这实际是一个“正外部性”的问题,针对这一原则,学者们提出“需要尽快完善征收垃圾处置费政策和管理制度要逐步由定额收费过度到计量收费使之成为既能补充经费不足又能促进垃圾减量提高资源利用率的一项重要经济措施”。

原标题:小城镇垃圾处理模式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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