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湖北省环委会关于在全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

2016-10-09 15: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大气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四、强力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

以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成型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替代为手段,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大力推动燃煤小锅炉更新淘汰。2016年10月底前,各市、州、直管市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2017年6月底前,全省全面淘汰或改造所有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相关排放标准要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顿。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荆门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天门市等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进度滞后的地区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构建部门合力,细化工作要求,强化激励约束政策,按照“一炉一策”的工作思路,逐台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完成淘汰任务。

五、着力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各地要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8号)相关要求,健全建筑施工场地扬尘防治工作台账和责任清单,组织开展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建筑施工扬尘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场地于2016年10月底前按照扬尘整治标准完成整改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强化工业堆场、料场、矿山等扬尘污染控制,开展各类堆场料场和矿山现状调查,梳理问题清单,对环保手续不全的一律纳入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范围并限期完成整改,对扬尘防治环保设施不全的一律限期整改,2016年10月底前,各地城市建成区各类堆场、料场和矿山扬尘防控达到标准要求。对扬尘防治工作领导不力、监管失职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六、加大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黄标车限行管理,出台鼓励、引导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淘汰的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年度淘汰任务,到2017年10月底前全省范围全面淘汰黄标车。未出台黄标车限行规定的地方于2016年10月底前出台并严格落实黄标车限行政策,已出台黄标车限行规定的地方要逐步将限行区域扩大到城市建成区。未出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激励政策的地方要在2016年10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黄冈市、襄阳市、咸宁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随州市等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地方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督办,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淘汰进度。各地要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污管理机构和监控平台建设,切实提高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水平。

七、认真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6号),加强秸秆焚烧巡查和火点实地核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惩机制,把各项任务具体到单位和个人,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督促检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地要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干部个人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对秸秆禁烧工作领导不力、监管失职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八、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各地应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提前应对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的预报分析,进一步修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针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频发时段,参考历年气象、环境监测资料,在现有应急预案基础上,增设临时管控应急措施。对于空气污染未达到重污染应急响应条件,但区域PM10均值浓度持续超过150微克/立方米的,要及时采取暂停房屋拆除施工和工地渣土运输作业、道路清扫保洁、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减少颗粒物污染。学习借鉴相关成功经验,研究实施污染天气条件下人工增雨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异常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监测数据一旦出现异常,各地应在第一时间响应,迅速组织各相关部门排查原因,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管控措施。

九、强化重污染区域精准施策

各地应深入分析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特点,结合现有源解析研究成果,对照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针对辖区内重污染区域,逐一梳理问题原因,开展区域污染源排放清单分析,突出问题导向,划分责任清单,落实整改单位,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研究制定并实施符合区域特点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改措施,确保重污染区域空气质量有明显改善。

请各地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环委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大气污染查看更多>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大气环境质量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