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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市“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表

2016-10-13 13:4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脱硫脱硝环保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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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深入推进环境宣教能力建设

在市级电视媒体、镇江日报等联合开设环保专题宣教,开通“镇江环保”官方微信。逐步筹建生态环境教育培训系统,使得更加规范化、系统化,全面提升环保宣教的科技水平。

6.加强环保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针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现实紧迫要求,吸引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在镇江建立研究基地,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建设,重点开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低碳产业技术研发,力求在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加强地方环境标准、污染成因及机理、预警及防控、环境管理政策等技术研究。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多重主体的协同作用,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建立集绿色科技研发、集成应用、成果产业化、产品商品化于一体的绿色科技产业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绿色科技在新兴产业发展、污染治理、低碳循环、环境监测预警等领域的应用推广。

五、重点工程

参照国家、江苏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类别要求,结合镇江市“十二五”期间已有工程及其治理现状,确定“十三五”时期的重点工程。其中“控霾”工程26项、“治水”工程54项、“净土”工程2项、生态工程3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8项、节能减排工程6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7项、环境风险防控工程2项。

六、保障措施

为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从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重点工程、增强资金保障、完善环保制度、严格目标考核、优化人才支撑和推动社会共治七个方面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体系。市(区)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承担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第一责任。完善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市(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将规划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加以落实。加强人大、政协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保工作,定期向政协通报环保工作。

(二)推进重点工程

认真贯彻规划重点工程,定期推进各项任务的开展,建立例会制度,做好检查工作;各责任部门做好定期汇报进展工作,严格按照计划落实进度。各市(区)制定规划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对规划实施进展、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排污总量和环境管理等情况进行年度分析和评估。积极推广环境污染整治先进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加速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提高污染控制能力与污染防治水平,为规划重点工程的实施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三)加强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地方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监控监测设施和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扶持力度。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性环保资金的投资效益。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整合,加大对环境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把环保能力建设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安排领域,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全力保障环保能力建设;主动争取国家、省、市和区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多元投入的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机制,推广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投向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项目,建立政府购买绿色循环低碳等领域服务的新机制。

(四)完善环保制度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适时修订有关水、机动车排气、环境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条例。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监管执法时段、监管内容方法等的全覆盖。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机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环境司法和联合执法建设,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的长效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的衔接机制,建立统一的生态文明管理体制。

深化环境资源税费改革,稳步推进排污费、污水处理费改革,探索开展环境税和扬尘排污费试点。健全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市场主导的交易机制和排污权抵押等融资模式,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统一监管,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污染治理。

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生态资产保值增值。创新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开展横向生态补偿。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探索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补偿制度。

(五)严格目标考核

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加强对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的考核,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对全市镇(街道)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实施差别化考核。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问责制和终生追究制,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将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及下级人民政府年度考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进行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通报各市(区)环境质量状况和排名情况,以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对环境质量改善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与排名。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六)优化人才支撑

全面实施“人才兴市”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大力培养和引进环境保护领域急需的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以及各类高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通过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化、环境应急、环境宣教等业务领域的能力达标建设,推动人员和组织机构的持续完善。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本地环保科研机构和国内外高等院校进一步开展环保科技工作,联合培养环保科技人才。

(七)推动社会共治

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台、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进行环境科普宣传,进一步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化,善用环保政务微博、手机短信平台等新媒体,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与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畅通政府与公众沟通渠道,积极监督环境领域及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和重大项目公示、听证制度,尊重并维护公众的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对涉及到影响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事项,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社情民意反映、专家咨询、环境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企业负责人的环境教育培训,积极引导、培育和扶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形成社会公治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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