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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试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 太湖流域建动态管理系统

2016-10-18 14:16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水污染排污许可证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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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成果多次开展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目前,成果已融入示范区无锡市区、宜兴市和常州市武进区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之中,为配合省环保厅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更好地实施排污许可证,课题也多次参与对接了国家流域考核、国家控制单元的划分、江苏省全要素全覆盖考核断面的布设、江苏省“十三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等工作。

划分70个控制单元

控制单元是对重要水质控制断面影响的主要污染负荷所在区域,即控制单元内部单位污染负荷影响应大于外部单位污染负荷影响的区域。

在“十一五”划分控制单元成果的基础上,课题以控制断面水质达标为核心,考虑流域及水文情势及兼顾区县行政边界,对原“十一五”划分的38个控制单元进行了修改,最终将太湖流域(江苏)控制单元数目确定为70个。

在国家“十一五”水专项中,已对太湖流域进行了控制单元的划分。课题在“十一五”划分成果的基础上,在划分控制单元时进一步考虑水生态功能分区。

同时,划分控制单元以控制断面水质达标为核心原则。

“十二五”期间,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在各县市重要交界断面设置了65个重要考核断面,监测水量及COD、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浓度,监测体系的完善为水环境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是控制单元修改的重要依据之一。保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是实现控制单元管理的重要目的之一。太湖一级保护区与重要水系的相交断面水质达标也是控制单元管理的重要考核因素。

江苏省太湖流域河流湖滨众多,受潮汐影响,下游边界多为双向流且圩区分布范围较广,基于上述水文特性导致污染源对控制断面水质的影响复杂多变,因此进行控制单元划分时还必须要考虑流域和主体水文情势及圩区分布。

分配重点污染源最大允许排放量

在研究过程中,为确保排污许可证制度更好实施,课题核算了面向排污许可证实施的控制单元水环境容量。根据水环境容量计算方法,课题在90%水文保证率、2020年水功能区划条件下,计算得到太湖流域(江苏)各地市COD、氨氮、总磷、总氮水环境容量分别为23.75万吨/年、2.1万吨/年、0.4万吨/年、5.4万吨/年。

同时,依据六大原则,课题对示范区(无锡市区、宜兴市、武进区)重点污染源最大允许排放量进行分配。

这六大原则分别是,各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所在功能区及各区域水环境容量总量要求;以控制单元为最小排污许可管理单元,保证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或使出控制单元边界水系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标准;清洁生产审核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原则;排污许可企业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量需保证不大于已发排污许可量、环评批复量、现状排放量等基于现状的原则,并满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达标排放量;对于接管企业,考虑接管标准及其所接入的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水量,并结合企业现状污染物排放量确定最大允许排放量。

课题集成太湖流域(江苏)控制单元划分、污染源核定、初始排污许可量分配等主要成果,结合江苏省排污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基础,建立了太湖流域(江苏)排污许可证动态管理系统,系统分为企业申请模块和政府审批模块。整个系统主要包括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新办、换证、年审、销证)、查询、汇总统计等单元,可以满足对排污许可证的日常管理需求。

现状

实行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

目前,为确保企业持证和定量排污,江苏省太湖流域各市排污许可证实行层级审批、分类管理。

排污许可证的发放范围包括,行政区域内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餐饮废水的单位、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事业单位。

在排污许可证的审批管理上,江苏省苏州市、无锡市和常州市均实行市、辖市区(县)二级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市重点污染源和直属单位的发证,辖市区、县环保局负责所属污染源单位的发证。

江阴市按照污染源对环境的贡献大小,将排污许可证分为A、B、C三类。以常州为代表的太湖流域(江苏)其他地市均将排污许可证分为A、B两类,实行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其中,A类为环统重点企业和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都需要严格控制的企事业单位;B类为一般工业污染源、三产服务业等单位,主要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太湖流域(江苏)各市通过分类发证,既抓住管理重点,又兼顾全面。

同时,实行时限管理。针对排污单位的申领条件,许可证发放分正式和临时两种,对于新建企业,要求在试生产阶段申请临时排放许可证,在竣工验收后要求申领正式排污许可证。正式证有效期不超过3年,临时证有效期不超过1年。

太湖流域各地市都根据国家“十二五”期间要求控制的主要污染物为依据,选择排污许可证控制的污染因子。

而对于许可排污量的确定,则主要依据企业的环评批复量。对于新建项目、已投产老项目,排污许可量由企业自主提出申请排污量,以不超过环评批复量为原则,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核算。对于改、扩建项目,如果改、扩建后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影响变化不大的,目前暂时不予换证,维持原排污许可量;若改、扩建后污染物排放量变化较大,应根据改、扩建后全厂批复总量重新核定排污许可量。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量目前按环评量发放。

问题

缺乏上位法规范

1.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上位法规范。

延伸阅读:

来真的!环保部首次明确我国将建排污许可核心制

原标题:太湖流域建成动态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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