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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

2016-10-24 09:0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环境水污染防治河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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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1.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实施行动计划的主体,要按要求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级实施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2.切实加大资金投入。

市及各县区财政均应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将环境保护投入纳入政府财政支出,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确保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保障。围绕提升环境基础公共服务水平和改善环境质量状况,加大用于环境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资金的支付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于环境保护资金的支持,对国家和省的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和列入省环保专项资金规划的项目,应视情况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镇污水收集系统、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的建设。切实做好对环保、财政、建设、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审计和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项重点环保工程投资和建设落实到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新开发区应将排水管网建设纳入发展规划,与道路、供水、供电等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计入开发成本。[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3.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健全跨部门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协调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4.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信息公开等责任。市属重点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

5.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参照国家、省建立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制度,制定我市考核办法,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对各县区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将考核结果作为中央、省、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将约谈该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已经离任的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监察局等参与)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按省级相关部门要求每年定期公布上一年度优良水体(Ⅰ—Ⅲ类)、饮用水水源与各县区水体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市政府定期公布河源市水环境质量状况。从2016年1月份起,督促辖区内国家及省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鼓励企业自觉开展环境公益活动,不断增强企业环保社会责任意识。选择典型工业聚集区,2017年底前研究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2.加强社会监督。

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45”等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主动公开环境违法受罚信息。[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环保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教育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三、主攻方向

(一)控制单元划分。

控制单元划分是编制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实现水环境目标的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分清、明确污染责任主体、保证河源市辖区的全覆盖。将复杂的流域水环境问题分解到各控制单元,精准施治、突出重点,从而保障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以《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中已划定水环境功能区划的主要河流、大型水库为水域控制范围,以乡镇行政边界和集水区边界为基本边界,结合地形、地貌、水系特征、土地利用和污染源分布状况等,按照“水环境功能区—陆域控制范围”的水陆响应关系划定陆域控制范围,同时结合河源市及各县(区)、乡镇(街道)边界予以修正,形成各控制单元,并依据其所在地区水环境功能区划标明其目标水质,形成《河源市控制单元分布图》,如附件6所示。在控制单元划分的基础上,对控制单元内主要水体名称及基本情况、控制单元所辖区域、控制断面位置及目标等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河源市控制单元划分表》,如附件1表1—7所示。

原标题: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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