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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10-26 10:5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环保余热回收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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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推动化工园区规范化管理

(一)规范化工园区发展。化工园区发展规划要纳入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与当地城市建设规划相协调,必须编制和定期修订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每5年开展一次区域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对全省现有化工园区进行分类整合、改造提升、压减淘汰,对规划起点高、布局合理、管理和产业链完善、资源与安全保障条件好、环境容量许可的化工园区可适当扩容。压减、淘汰落后化工园区,对规模小、产业关联度低、安全环保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拆迁不到位、周边社区居民反应强烈,且持续整改仍不达标的化工园区,取消化工园区定位,园区内企业由地方政府限期搬迁或关停并转。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实施“江海联动”,推动沿江、环太湖化工生产企业搬迁进入沿海化工园区。到2020年底前,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不低于50%,化工园区对化工行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贡献率大于65%,化工园区专业化、智能化、绿色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二)落实安全环保措施。化工园区与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环境敏感目标等重点公共区域之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隔离带和保证必需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化工园区污水要采用专管或明管输送,且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对污水排放口要严格管理,一个园区(企业)原则上只能设一个排污口。化工园区应加强重点污染源、园区边界及周边环境敏感点废气监测,开展废气溯源,建立废气污染迁移模型。建设相配套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规范管理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确保安全处置、合理利用。积极推进化工园区污染排放第三方治理国家试点工作。

(三)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化工园区“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管理服务”五个一体化建设。化工园区供水(工业水、生活水)、供电、供热(高、中、低压蒸汽)、工业气体、公共管廊、污水处理厂、船舶化学品洗舱水接收站、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公用工程应当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建设和完善园区内公共道路、市政雨污水、市政消火栓,区内公共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规范设置地下、地上管线标识。逐步修复生态,切实加大对园区及周边地区的生态建设投入力度,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实施生态防护林建设,不断提高园区绿化水平。开展智慧化工园区试点,完善化工园区监控、消防、应急等系统平台,建立网上交易、仓储、物流、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及公共基础数据库,建成一批智慧园区和智能工厂。化工园区应当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洗车场,并运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时监控,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封闭管理。到2020年底,未实现封闭管理、未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未实现“三废”无害化处理的化工园区,建设项目停批,园区逐步关闭。

(四)从严管理园区外化工企业。从严控制化工园区外新增化工重点监测点(指由地方政府设立的、位于化工园区外且暂不具备搬迁入园条件的重点化工企业),化工重点监测点必须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认定,进一步规范化工重点监测点的运行管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节能、节水、职业卫生等要求的取消化工重点监测点。坚持从严管理,制订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管理规范,列出“四个一批”(登记备案一批、整顿规范一批、搬迁转移一批、淘汰关闭一批)清单,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督促企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企业管理,提高企业发展水平。

九、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各类化工企业应当将厂区内涉及的化学品品种、特性、分布和应急处置方法等基础信息向所在地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备案。健全省、市、县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加强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等针对性应急救援装备、应急物资的配置储备,推进化工园区专门消防站提档升级,提高救援装备配置标准。完善水上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长江江苏段水上船舶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各地要建立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为专业救援和精准施救提供信息支持。

(二)加快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应急救援项目资金、政策支持,省财政予以专门支持。推进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南京)基地建设,支持中石化管道储运公司(徐州)建设石化管道事故应急基地。加快江苏省沿江(江阴)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江苏省沿海(响水)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争取尽早设立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徐圩新区)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淮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苏中(泰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发挥应急救援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地方依托化工园区、大型企业、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加强本地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各地政府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设施,鼓励和推动各类化工企业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应当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站)的化工企业,要按规定建设队(站)、配备相应救援人员和装备设施。其他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与邻近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十、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实行属地管理。地方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负责,重大问题亲自抓。各地要制定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细则、园区外化工企业管理规范和“四个一批”清单,加大化工行业监管和对违法违规企业(园区)查处力度,高标准完成化工企业关停并转任务,不断提升本地区化工行业转型发展水平。制定科学严格的考核考评办法,对违反实施意见的地区、部门、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二)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重点加强项目投资备案、产业政策审查、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规范化管理等工作;安监、环保部门重点加强安全风险评价和规划环评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规划布局、结构调整、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节能降耗等各项措施。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执行产业政策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企业要推进行业HSE理念和行为准则,规模以上化工企业应建立HSE工作管理职能部门,在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回收再利用等各个环节体现社会责任关怀,实施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财政支持。通过财政、税收、直接融资等手段,加大对化工产业转移、化工企业兼并重组、化工新兴产业创新和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与资助,将化工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传统产业先进技术改造项目、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等项目纳入国家和省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科技计划资金、财政税收和融资计划等专项发展计划中。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化工战略性新兴产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各级各部门要出台省内企业产业转移、兼并重组、搬迁入园、淘汰落后等方面的具体补偿优惠政策。

(五)加强综合执法。建立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监、海事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园区的处罚力度,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化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证照手续不全的或在特殊作业环节发生亡人事故的,一律停产整顿,整顿不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生产和申(换)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化工园区1年内发生较大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或未通过区域安全风险评价、环境影响区域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的,实施建设项目限批。

(六)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各地要加强促进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全面宣传行业安全、环保政策,着力营造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百姓满意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重大化工项目建设社会稳定性评价,加强事前沟通、征集社情民意、澄清不当误解、形成广泛共识。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培训,积极保护守法企业投资积极性,提振巩固化工行业转型发展信心。

延伸阅读:

《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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