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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垂直管理是“底盘性”制度改革

2016-11-10 08:43来源:环境经济杂志作者:丁瑶瑶关键词: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环保垂直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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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

《意见》的印发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对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一项根本性改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对于推动环境管理转型、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与一般的、单项的、单纯的制度改革不同,垂直管理是‘底盘性’的制度改革。”《意见》公布同日,环境保护部召开新闻吹风会,环境保护部地方环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舜泽指出,垂改要改体制、调机构、动人员,是对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一项根本性改革,涉及监测、监察、执法、许可等制度的重构,牵一发而动全身。

垂改不是简单地一垂了之

在此之前,其他一些部门也采取过垂直管理的形式,但大多是全面垂直管理,此次环保部门采取的是分领域的垂管形式。对此,吴舜泽解释,有的部门条状比较清楚,与其他部门关联不大,垂直起来相对容易。而环保工作不同,需要各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大格局才能顺利推进。如果环保所有领域都实行完全垂直管理,把省级环保部门做“大”做“强”,反而会抽空市县环保力量,地方党委政府履行环保责任的积极性就可能降低,环保部门的责任就会无限放大,改革工作可能会“翻烧饼”。

吴舜泽强调,对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理解切忌简单化。实行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对环保工作提出的要求,符合环保工作本身的特征,符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环保工作本身特别复杂,只有创新思路,通过体制、机制、政策多层次安排,才能解决各方面问题。同时,改革要注意对地方诉求的回应,使新老环境保护体制平稳过渡。只有这样,改革才能稳定、持续、有效。因此,垂改不是简单地一垂了之。


河南省夏邑县组织环保、公安、工商、工信、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会亭镇刘齐炉村35家小产能铸造企业予以取缔,并对已拆除的生产设备以及原材料集中处置。据了解,垂改意见发布后,河南省提出了改革试点申请,制定了《关于做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工作的意见》。

对于建立健全垂直管理这一环境保护基础制度,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指出,此举将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供坚强的体制保障,对统筹推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原标题:垂直管理是“底盘性”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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