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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12个行业VOCs污染整治规范(上)

2016-11-28 09:1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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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轮胎制造(橡胶制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试行)

1、废气收集

轮胎制造产生VOCs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或区域必须进行废气收集。

(1)固体小料称量废气、炼胶废气、胶片风冷废气、硫化废气应分类收集处理。

(2)炼胶废气中密炼机进、出料口废气应收集后进行预处理除尘,生胶投料口宜设置上吸式集气罩,出料口宜设置局部密闭罩负压集气;辊筒挤出机出片至冷片机过程应设置局部密闭罩延程集气。胶片风冷废气宜密闭收集。硫化机装置区域密闭化,设置有效的集气系统。

(3)再生胶应设置密闭间堆放,密闭区废气收集处理。

(4)VOCs污染气体收集与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

2、废气治理

轮胎制造(橡胶制品业)产生的VOCs污染物必须设立高效净化处理装置,确保达标排放。

(1)固体小料称量废气、炼胶(不含胶片风冷)废气、胶片风冷废气、硫化废气、再生胶堆放间废气应根据污染物特征选用合适的处理技术;炼胶废气、胶片风冷废气和硫化废气均不可混合处理。

(2)炼胶中密炼机废气应优先设置高效除尘装置,炼胶炼胶(不含胶片风冷)废气宜采用布袋除尘+介质过滤+吸附浓缩+蓄热催化焚烧处理,在规模不大、周边环境不敏感的情况下也可采用活性炭吸附抛弃法或臭氧法等为主体的多技术联用工艺,臭氧法宜与吸收技术配套使用;废气处理设施恶臭污染物总净化效率不低于75%。

(3)胶片风冷废气、再生胶堆放间废气可采用低温等离子法、光催化法、生物处理等低浓度废气处理技术,低温等离子法、光催化法等干式氧化技术宜与吸收技术配套使用;废气处理设施恶臭污染物总净化效率不低于30%。

(4)硫化废气可采用臭氧或低温等离子等为主体的多技术联用工艺,在规模不大、周边环境不敏感的情况下也可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法、生物处理等适用技术,废气处理设施恶臭污染物总净化效率不低于50%。

3、适用处理工艺一览表

嘉兴市涂装(家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试行)

1、废气收集

家具行业产生VOCs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或区域必须进行废气收集,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

(1)产生VOCs废气的生产工艺装置或区域都应进行收集,包括涂胶粘合废气、涂料调配废气、涂装废气和干燥(含烘干、晾干、风干等,下同)废气等。

(2)严格执行废气分类收集,禁止将涂漆废气和烘干废气混合处理(温度较低的烘干废气除外)。

(3)调漆车间和烘(晾)干车间应密闭后收集废气,涂装和上光工序优先选择全密闭方式收集废气,也可采用半密闭方式进行收集。

(4)采用吸风罩收集,排风罩设计必须满足《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要求,尽量靠近污染物排放点,确保废气收集效率。

(5)采用整体密闭的生产线,密闭区域内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20次/小时;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车间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8次/小时。所有产生VOCs的密闭空间应保持微负压。

(6)喷漆室设计时,除满足安全通风外,任何湿式或干式喷漆室的控制风速应满足《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中表1的要求。

(7)收集系统能与生产设备自动同步启动,涂装废气总收集效率不低于90%,涂装工艺设计及废气收集应注意同时满足安全的相关规定。

(8)VOCs污染气体的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中的要求。

延伸阅读:

浙江省12个行业VOCs污染整治规范(下)

原标题:浙江省12个行业VOCs污染整治规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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