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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该如何衔接

2016-12-12 09:55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作者:柴西龙 邹世英关键词:环境治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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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是我国污染源环境管理的两项重要制度。环评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排污许可制度是政府部门依污染源建设或运营单位申请,经依法审核准予其排污活动的一项制度,政府批准的行政许可文书就是排污许可证。

国务院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 位置固定、具有一定规模、可核查、可监测的污染源) 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关键在于整合衔接现有各项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其中一项重要任务是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研究。

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面临的问题

环评重在事前预防,是新污染源的“准生证”括项目建设期的“三同时”管理,同时,也为排污许可提供了污染物排放清单。

排污许可重在事中事后监管,是载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有关信息的 “身份证”,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守法、执法单位执法、社会监督护法的依据之一。

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者互为因果,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瑞典、美国、欧盟等都已实现了两项制度的紧密衔接,我国部分省份也将环评作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前提和依据,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仍面临诸多问题:

一是两项制度衔接缺乏制度安排,“两张皮”问题突出。一直以来,排污许可证未将环评提出的污染源排污特征、排放量、环境管理与监测等信息相应载入,未能充分发挥精细化管控排污行为的作用。

二是环评提出的污染源管理要求得不到落实。一方面,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薄弱,排污许可“重发证、轻监管”。另一方面,环境监察执法依据排放标准,而环评考虑到环境质量和敏感目标的需求,往往提出比达标排放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无法在事中事后监管、许可证监管中得到落实。

三是两项制度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环评源强核算与排污许可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不统一,导致污染源数据“数出多门”,且缺乏连贯性,大大削弱了污染源管理效力。

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总体思路与关键点

改革环境管理制度,目的是使各项制度精简高效、衔接顺畅。环评在污染预防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好地起到了环境污染“防火墙”的作用,在制度改革过程中不能“自废武功”,要避免两个误区: 一是削弱环评制度;二是以排污许可制度代替环评制度,而应该通过排污许可证强化环评的作用和功效,通过环评服务促进排污许可管理。

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

一是明确排污许可制度的核心地位。构建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污染源管理制度,实施“一证式”管理: 一方面,用排污许可“一套数据”作为污染物排放和环境执法的硬约束,解决现在污染源管理“多套数据”的问题; 另一方面,以排污许可制为统领,整合各项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源管理要求,实现污染源全过程全方位监管。

二是全面深化改革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目的是更好地提高环评效率、发挥环评效能、落实环评要求,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排污许可制度。首先是简化审批程序,取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由企业自行组织验收,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自行验收文件作为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 不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自行验收文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 其次是优化调整审批范围,扩大环境影响登记表范围并实行备案制,减轻企业负担; 再次是统一环评与排污许可源强核算及技术方法; 最后是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程序的无缝衔接。

延伸阅读: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印发 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

一图读懂排污许可证 这张身份证能管多大用?

【解读】《“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怎么发挥作用?

原标题: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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