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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 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2017-03-02 15: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节能改造燃煤发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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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力推动能源合作

(一)加强国际合作。深入贯彻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加快中缅天然气管道楚雄—攀枝花支线建设。积极推进与国际大公司、大企业合作,引进国际资本、学习先进的开发管理理念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作业技术参与四川页岩气、太阳能等资源开发利用。利用国外油田服务公司的先进经验和设备,加快页岩气勘探开发。大力支持能源开发企业、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在中美“气候智慧型/低碳城市”框架下,在清洁低碳领域积极推进四川省参与的中美“2+2”合作。

(二)深化区域合作。充分利用省内省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扩大和深化区域能源资源勘探开发、能源技术、能源运输等方面合作。继续深化与重庆、浙江、江苏、上海等能源需求中心的战略合作,积极推动落实“西电东送”“川气东送”战略,促进四川清洁能源省外消纳。进一步加强与宁夏、甘肃、陕西、山西、内蒙古、新疆等省(区)合作,确保在役火电机组的优质煤源。

(三)加强与高校、企业合作。加强与在低碳能源领域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国内外知名院校的战略合作,加快能源产业强省建设,加大对能源产业链发展的政策扶持和要素支撑力度,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在四川试点推广能源新模式、新业态。加强低碳能源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推进能源领域成熟科研技术成果在四川先行转化,完善产学研结合激励机制。务实推进各类型能源企业与地方政府签署的能源战略合作协议落实,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页岩气开发利用等投资开发领域,进一步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十一、加强能源行业管理

(一)推进系统能力建设。适时推进水电、天然气、新能源等领域地方性法规修订和政策出台。加强能源行业技术、装备、能效等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发电并网标准。推进能源行业统计、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构建有利于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的能源行业统计体系。加强能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二)加强能源市场监管。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能源监管体制,加强政府对市场准入、交易行为、垄断环节、价格成本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根据能源行业上中下游特点,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标准、监管规则和监管程序,形成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监管体系。加强重点专项监管和问题监管,促进能源市场健康持续发展。重点加强电力市场准入、电网公平开放和调度交易、供电、电力垄断环节价格与成本、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天然气稳定供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纳等监管,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健全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等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完善煤炭市—31—场交易体系,加强煤炭质量监管,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三)加强能源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加强能源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突出抓好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加强能源项目前期、建设和运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抓好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安全技术保障作用,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防范和遏制能源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能源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本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围绕规划提出的重要指标、重大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等,按照部门职能职责推进相关工作。

(二)做好规划衔接。强化能源发展规划的引领约束作用,落实国家“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和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做好本规划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水利、环境保护、土地利用、城镇化等领域专项规划的衔接。制订和实施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各专业规划,明确各行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在本规划的指导下,立足实际,编制和实施本地的能源发展规划,加强规划衔接,做到总体要求一致、空间布局协调、安排科学有序。

(三)强化政策支撑。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水电可持续发展政策,探索建立水电消纳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探索清洁能源在更大范围内的消纳机制。探索建立大中型水电库区移民后续发展基金,依法依规开展移民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和移民工作协同有序推进。放宽市场准入,以页岩气矿业权合法流转制度为核心推进页岩气开发机制创新。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能源领域,鼓励境外资本依照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参与能源领域投资,推进电网、油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投融资制度改革,积极推行能源投资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推动能源领域投资多元化。

(四)建立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省能源主管部门依据能源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落实约束性指标目标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加强规划对能源发展的引导和约束,强化能源规划对能源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的管理。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规划评估,必要时对本规划进行调整完善,由省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省政府和国家能源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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