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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2017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全文)

2017-03-10 13:5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监察节能减排水泥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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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规划安排。认真编制工作计划,开展专项培训,细化措施手段,明确目标进度,确保各项监察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2016年未完成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节能监察机构不宜再承担今年工作)。请各地于3月15日前组织申报2017年专项监察任务(包括监察类别和企业名称,见附表)。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规范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手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请各地于6月底前将2016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按照《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6〕228号)要求,加强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梳理2016年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交资金使用报告。对2016年下达任务中由于企业停产等原因未开展的监察进行补查,对上年度已确定关停的企业补助经费应用于本年度专项监察工作。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扩大社会影响,发挥引导作用,营造良好氛围。依法公布违法企业名单,督促用能企业落实好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五)严格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请各地优先开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能耗专项检查,并按照国家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安排,于6月底前报送能耗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结果报告(包括企业名单、产品生产情况、能源消耗情况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等);于10月底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专项监察、日常监察工作总结和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及监察结果等)。

附表:

1. 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申报表

2. 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延伸阅读:

《2017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计划》全文

湖南:生物质燃料工业锅炉节能监察(征求意见稿)

工信部: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监察专项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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