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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襄阳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

2017-03-22 14: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工业废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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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生态市建设工作步伐

50、突出规划引领。《襄阳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年)》通过审核并颁布。各县(市、区)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和湖北省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指标变更要求,调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路线图。2017年完成《襄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报告》初稿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51、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我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及部门行业监测点位设置,在风险较大的工业污染场地、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农产品产地、饮用水源地周边、地球化学敏感区等区域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2017年底前,制定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需搬迁或关闭的企业名录,初步确定关闭搬迁计划,有序推进关闭搬迁工作。2017年完成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风险排查,实行清单式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建委、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2、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根据《襄阳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各单位按时间节点抓好落实[责任单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各责任单位]。

53、完成湖北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任务。根据襄阳市生态省建设任务分解情况,各责任单位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环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54、积极开展生态创建。襄城区、宜城市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编制工作。确保《保康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通过省环保厅论证。争取谷城、南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进行技术评估。全市10个以上镇(村)被省级以上命名。完成市本级2017年度湖北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55、着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编制2017年总量减排计划,按期调度,强化督办,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2017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和削减替代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6、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2017年6月底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大气十条》和《水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7、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积极对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等日常宣传报道,做到每周有报道,每月有专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策划开展《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和“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召开环保新闻发布会、网络在线访谈,开展市民问政环保专题活动;做好环境教育工作,积极与市委党校联动,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纳入每年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专题学习内容,加强与绿色汉江等环保组织的沟通合作,扎实开展环保宣传“六进”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商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新闻媒体]。

四、强化环境管理,严格环境执法

58、全面落实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各地要利用移动执法系统随机确定抽查人员和抽查对象。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要对全市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对一般排污单位抽查不低于30家。各地每季度至少要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并按照要求确定年度对一般排污单位的抽查数量。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进行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9、严管重罚环境违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加大办案力度,违法必究,起到震慑作用。严格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加强两法衔接,加大环境违法企业曝光和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阳光执法”。全市所有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排污费征收核定信息都要在政府网站或环保局网站公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0、全面完成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实行清单管理,逐一销号,确保按时整改落实到位。按照《襄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的要求,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督察全覆盖。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地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开展全市国控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监管机制,将“红牌”企业纳入“黑名单”,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61、积极做好环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健全机制,认真做好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确保不发生因监管失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提升环保履职能力

62、切实做好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各地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管理。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监测,制定《襄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全市性辐射安全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重点对医疗、化工行业、重金属类危险废物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全面落实转移电子联单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3、全面推进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积极推动环境监察执法的信息化、电子化和网络化,实现监察执法信息的快速共享、传输和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效能,推进廉洁执法。2017年各地要全部运用移动执法系统开展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4、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管理和有效性数据应用。组织开展对自动监控设施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将自动监控数据应用于排污费核定,对在线监测数据超标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5、衔接环境监测监察体制改革。根据湖北省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要求,积极推动我市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6、畅通信访投诉渠道。进一步加强全市“12369”环保投诉热线运行管理,24小时受理群众环境污染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环境污染案件,加大查处力度,落实责任,跟踪督办,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市环保局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市信访工作办理情况。各地2017年环境信访投诉受理率、查处率、办结率均要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7、加强环保信息化水平建设。完成襄阳市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测项目、12369环保热线智能语音交换系统及信息管理系统、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和移动执法系统项目建设。开展“智慧环保”方案设计,建立市环保局官方微信,依法公开政府环境信息[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

68、全面完成环境监测各项工作。加强全市环境监测管理及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严格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数据审核,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9、严格考核问责。对未通过年度考核以及工作不力、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地方和单位、个人,坚决落实通报、约谈、预警、限批、追责等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的发展理念,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精心组织,认真履责,狠抓工作落实;要对照《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明确责任人、明确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各地要建立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督办考核,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抄送:市委各部门,襄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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