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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社会成本评估报告》的几点看法

2017-03-27 13:29来源:PPP项目争端解决作者:曹亮等关键词:垃圾发电垃圾焚烧生活垃圾焚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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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不是革命,摸着石头过河是我们的看家宝

2.1 台湾推行垃圾收费是渐进式的改良

垃圾分类制度的推进,垃圾袋装化收费的改革,观念的改善,垃圾管理制度的改良,不是干革命,不能搞大跃进。还是以台湾为例,政府根据公式计算出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的成本:算出垃圾费的费率向民众收取。在执行时,先以清理成本的30%开始征收,逐年上调,直到100%。整个过程持续7-8年。


以台湾的面积之小,人员素质之高,也要这样长的时间才能初见成效。不知道北京要几年时间才能达标。如果按照宋教授的想法,跑步前进,一夜迈进共产主义,其结果无非是大鸣大放,最终一地鸡毛。

垃圾分类作为前端减量的举措,没错。但期望毕其功于一役,大错特错。中国的改革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他是渐进式的、改良型的;俄罗斯的改革之所以失败,是整体型休克式的;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值得政府决策者与良心知识分子境鉴。

2.2垃圾焚烧的“妖魔化”需要全社会买单

台湾的代价:垃圾焚烧成为政治的符号与政客的工具。

《报告》第七页提到“垃圾焚烧厂不得不开发事业废弃物的焚烧,并转型为生物质能源中心,带来新的污染”,这段话背后的历史值得回味。台湾于2012年出台了《垃圾处理政策评估说明书》(台湾环境署 链接:http://www.epa.gov.tw/public/Data/46915375171.PDF),计划将部分已建成但未能投入使用的垃圾焚烧厂改造。当初规划的36座垃圾焚烧厂,最终建成的只有24座,(2016年台湾环保署统计年鉴(数据来源,环保署网站),由于规划与现实脱节,加之台湾政党选举,环保成为政客的工具,垃圾焚烧厂成为党派斗争的利器,两座垃圾焚化厂建成闲置(台湾当局称为“备而不用”),不得已台湾于2012年出台了《垃圾处理政策评估说明书》,将两座已建成的项目(台东县与云林县垃圾焚化厂)建设为生物质发电厂,劳民伤财。部分招标未建或在建停工项目面临天价赔偿。雲林與台東廠興建完畢後賠付BOO廠商新台幣37億元成為「備用廠」,新竹焚化厂停建赔偿仲裁 台"环保署"判赔6.2亿。


台湾的避邻运动,最后是所有纳税人买单的昂贵游戏。台湾的反五轻、反贸服,用爱发电,其实是用全社会的福利与未来的竞争力为民主买单。妖魔化垃圾焚烧,最后损害的是社会的利益。

垃圾焚烧,当下城市垃圾治理无法回避的选项。

垃圾分类,不是一剂包治一切、立马见效的仙丹妙药。它是垃圾循环治理的一部分,不是全部。

延伸阅读: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社会成本评估报告(全文)

徐海云评《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社会成本评估报告》:政治正确下耸人听闻的报告

原标题:对《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社会成本评估报告》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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