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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2017-04-06 13:4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河长制水污染辽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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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保部门主要职责。

(10)落实《排污许可证暂行规定》,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11)狠抓工业污染,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全面取缔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3.住建部门主要职责。

(12)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制机制,彻底解决农村向河道弃置垃圾问题。

(13)积极推进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制,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4)全面实施城镇河道沟塘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河湖管理范围。

4.畜牧部门主要职责。

(15)严格禁止在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化养殖畜禽,全面推行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制度,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5.交通部门主要职责。

(16)设立港口建设数量红线、控制总体港口数量。编制全省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并予以实施,推进港口污染控制。

6.海洋渔业部门主要职责。

(17)积极引导水产养殖户采取生态、环保养殖方式,严格控制水产养殖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7.农业部门主要职责

(18)全面推进、拓展测土配方施肥范围,引导农户科学施肥,提高农作物肥料利用效率。强化农艺服务,积极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治手段,提高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

(三)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水利部门主要职责。

(19)编制重点河湖水域岸线开发利用规划,提出河湖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20)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和许可制度,有效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和砂场采后治理。

2.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职责。

(21)尽快完成国有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依法依规逐步确定河湖管理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属。

(22)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积极保护河湖生态空间,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

(23)禁止围河(湖、库)造田,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围河(湖、库)造田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给予登记地籍,并限期恢复。

3.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

(24)按照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的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

4.林业部门主要职责。

(25)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意见,及时办理河湖阻水林砍伐手续。

(26)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核发林权证。

5.公安部门主要职责。

(27)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环保部门主要职责。

(28)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结合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

(29)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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