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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再议:从日本污染控制谈我国焚烧社会成本问题

2017-04-11 09:42来源:中国水网作者:朱芬芬关键词:二恶英生活垃圾焚烧生活垃圾分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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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后社会成本估计”这一部分内容,虽然比较了有无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两种情况,但是,这个比较是不全面的。文中仅仅说明因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引起进入焚烧系统的垃圾的量和成分的变化,从而降低了焚烧系统的垃圾成本。然而,实际上,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同样也有社会成本,只有在处理同样量生活垃圾的基础上比较才有意义,也就是说要进行比较的是两个系统:焚烧;生活垃圾分类+焚烧。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的社会成本,当然也包括土地成本、不可避免肯定也会有政策倾斜?同样也有三废的污染治理以及健康问题,还有个人或者家庭的时间成本。(生活垃圾分类出来的废物要进行预处理才能资源化,即使不预处理,资源化过程也是要占用土地面积。)也许存在数据获取困难的原因,但是,既然台湾有数据,可以借鉴过来推算一下。

说到台湾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问题,可就其最近回应所列出的一些数据看一下:

1998年台北市人均垃圾日清运量1.42kg,光这个值就是目前北京市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5倍左右,不得不说台北人确实需要进行生活垃圾减量。然后到2015年清运量降低到0.28kg,降低了80%,这个降低率非常震撼。再看说明:其中垃圾产生量“指一般垃圾量、巨大垃圾量、资源垃圾量及厨余量之合计”,即减少的清运量=巨大垃圾+资源垃圾+厨余垃圾。看到这就能理解,这个80%是可能有“水分”的。

首先,“巨大垃圾”中有部分肯定会再进入废物收运系统,而且很可能进入事业废弃物,比如工业垃圾。为什么呢?没有人今天买个桌子,明天就扔出去了吧,特别是扔巨大垃圾还收费的情况下,这些扔出去的巨大垃圾要么过时了,要么有什么缺陷。过时的巨大垃圾很有可能进入经济不发达地区。而有缺陷的,肯定要修理。修理不好的或者成为某种原料进行利用或者还会成为废物,这样工厂出来的废物就成了事业废物,这个过程中肯定会产生三废。从这个角度说,焚烧厂不一定在“抢垃圾”,而是确实有些事业垃圾必须进入焚烧厂处理。

其次,“厨余量”其实也存在同样的情况,7%的厨余做成肥料给周围公众,其他93%的厨余由堆肥场处理。后面的台湾废弃物统计里从2004年到2015年厨余回收量一直在增长,最高到834541公吨,然后有所减少,2014年是720373公吨,按照这个重量,大概可以推算一下好氧堆肥所需的面积,看看台湾现在所有的堆肥厂加起来是否达到这个要求。笔者也手多了一下,据说台北市一年大约产生5400吨厨余垃圾,专家们也可估算一下台北市得划出多少面积来用堆肥方法处理这些厨余。或者查查台北市所有堆肥厂的处理能力,就可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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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垃圾焚烧再议:从日本污染控制谈我国焚烧社会成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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