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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7-04-13 09:4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处理广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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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条【相关定义】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餐饮垃圾,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机关、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食堂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

废弃食用油脂,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动植物油脂、从餐饮垃圾中提炼的油脂以及含油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

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商品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的定义及计算方法按照《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2、关于《广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广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是我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在政府提案阶段,由市城管委牵头起草,我办负责审核。在起草、审核过程中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广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草案)》)。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制订的必要性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是城市治理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世界性难题。我市是一座拥有1600多万常住人口的特大城市,目前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约2.5万吨。伴随着垃圾产生量的迅速增长,我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终端处理体系的压力日益增大,环境隐患逐渐凸显,已成为制约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将制定垃圾分类制度列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提出“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因而,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为打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提供生态法治保障。

二、《管理规定(草案)》的立法依据和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草案)》起草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此外还参考了原建设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以及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市的立法经验。

《管理规定(草案)》共九章七十一条,即总则、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分类标准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与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废弃物减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三、需要说明的核心问题

(一)推行按量计费的垃圾处理费与生态补偿费制度。

针对社会反映普遍的垃圾处理费重复征收、无序征收等问题,《管理规定(草案)》明确了收费项目、收费主体、收费方式以及收费用途等,并确立了“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和价格激励机制,取消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收费项目。同时,对于产生生活垃圾的辖区跨区域处理垃圾,规定了按照进入垃圾处理终端设施的垃圾重量,征收跨区域处理垃圾生态补偿费的标准,并规定此项收费用于垃圾处理终端设施所在地周边环境的治理。

(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和建设保障机制。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不完善也是长期困扰垃圾分类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管理规定(草案)》通过推进编制、批准、落实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工作机制的完善,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置等设施的建设用地纳入控详规和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并禁止擅自改变用途。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一方面对于新、改、扩项目,要求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同步建设、验收、交付使用;另一方面对于已建成生活区、工作区等区域的,要求市、区人民政府推动,由城管部门、乡镇、街道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生活垃圾分类和排放管理目标以及相关规划要求进行配套建设。重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站)、转运站的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在收集环节专业分类。

(三)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以及加重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分类责任的分类机制。

在分类投放环节,明确了分类标准和分类投放的具体要求,设定了单位、个人实施分类投放的义务,以及相应的罚责;在分类收集环节,明确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交给收集单位的生活垃圾应当符合分类标准和要求,对于不符合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有义务自行分拣或者委托收集单位分拣;仍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予以处罚。同时,对于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混合处置,设定了相应的罚责。特别是对于违规经营的垃圾处置服务单位,设定了吊销处置经营许可证的退市机制。在第七章还设定了城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对于公共机关和相关企业先行实行强制分类的要求,设定了对于公共机关和相关企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

(四)建立生活垃圾集中分拣与资源化利用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站)的建设,并配备具有专业分拣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技术和工艺流程的先进设备以及相应的工作条件的基础上,要求分类收集单位对于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委托分拣的、以及分类收集单位收集的不符合分类标准、要求又无法确认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生活垃圾,实行专业分类。一方面减轻了投放管理责任人专业分类的压力,另一方面为分类标准的实现提供了专业技术保障。同时,由供销社组织组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对分类收集点(站)的废塑料、废玻璃、废木质、废纺织等低值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并实施资源化利用。

(五)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废弃物减量工作机制。

要求有条件的农(集)贸市场、果蔬市场可以采用生化处理技术就近就地降解处理果蔬菜皮;鼓励超市、经营规模较小的餐饮经营单位、有条件的居住区以及农村地区,安装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处理装置,采用生化处理技术就近就地处理餐厨垃圾;同时禁止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无偿或者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列入国家限制一次性消费品名录的用品(如酒店提供的一次性用品:牙刷牙膏、梳子、浴帽、洗发露、沐浴露、拖鞋等 “六小件”),以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环境污染最小化的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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