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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全文)

2017-04-14 17: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环境质量环境保护标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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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环保标准实施评估工作力度

积极推进环保标准第三方评估,开展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评估工作,掌握标准实施效果与问题,提出管理及标准制修订建议,为管理决策和标准制修订提供技术支撑。

依据《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实施以及排污许可制度建立等环境管理重点工作需要,结合标准标龄、行业规模与排放分担率,对钢铁、炼焦、陶瓷、有色、淀粉、电池、火电、平板玻璃、纺织染整、皂素、工业炉窑、垃圾填埋场、制药等30项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评估。

制订出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细化技术要求。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变化、环境管理要求变化、环保和产业技术进步、环境监管实施能力等因素,重点评估标准实施后的环境效益、经济成本、治理技术与达标情况,将评估结果作为标准制修订和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各类环境管理、监督检查、自动在线监测以及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在标准实施评估工作中应用,研究建立科学的数据统计分析技术方法。

(三)大力开展环保标准宣传培训

分类分级开展环保标准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公众及管理、技术人员对环保标准的正确理解和执行,促进标准有效实施。

1.环保标准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在《中国环境报》等报纸期刊上开辟专栏,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定期针对环保标准在环境管理中的定位与作用、标准制修订的基本理念和方法、标准实施的环境经济效益等方面开展宣传解释,加强公众对环保标准在日常环境质量评价、环境执法与诉讼、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正确理解与应用。针对重大环保标准的制修订和发布实施,集中开展宣传。加强舆情收集分析,通过举行各类研讨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定期编撰标准工作简报,及时发布标准工作信息。继续做好环保标准出版工作,确保标准出版的质量和时效性。鼓励有关环保标准基础理论与体系研究著作的出版。

2.环保标准培训工作

继续大力加强对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人员的培训,重点针对标准管理要求、审查机制、制修订技术方法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标准承担人员的工作能力,促进项目顺利完成。

加大对各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重点针对“十三五”期间发布的环境质量标准、重大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排污许可配套标准及环境监测类标准等开展培训,促进相关人员在业务工作中正确理解和执行标准。

全国层面每年统一组织2~4次环保标准管理及专题培训,培训3000人次以上。组建专业环保标准培训团队,探索采用“微课程+互联网”的模式,进一步创新培训模式,扩大培训范围。鼓励各级环保部门面向标准使用和执行主体,分类分批举行各类环保标准专题培训。

(四)强化标准理论基础与体系优化建设

针对环保标准制修订中基础不牢、深度不够等问题,切实强化基础理论及技术方法研究和应用,不断优化国家及地方环保标准体系,提升环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协调性。

1.夯实环保标准基础理论

根据我国环境管理制度优化调整需求,结合国内外环境管理理念与制度研究成果,重点深化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方法学研究。加强实际调研与监测,开展基于实测数据的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排放规律研究,明确标准达标判定技术要求。开展标准实施经济成本评估方法、区域及流域环保标准制修订方法等研究,夯实环保标准制修订的科学基础。根据科学化和精细化环境管理的要求,开展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含盐废水控制、抗生素环境风险控制、废水综合毒性测试等理论体系研究,为环保标准的制修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最新研究成果作为重要技术参考,加快相关国家环保标准的制修订,提升国家环保标准的科学化水平。

2.加强和完善环保标准体系

构建内部科学外部协调的环保标准体系。结合最新环境管理要求,开展环保标准复审清理工作,整合、转化、结题终止一批标准制修订项目;围绕环境管理目标,加强标准体系顶层规划,研究提出标准制修订项目库,适度控制标准体系规模;以质量和排放标准为重点,明确标准控制目标,突出标准间的关联,保障标准整体作用的发挥;清晰界定各类标准适用范围,避免交叉、重叠、空白;协调相关排放标准间的控制力度,保证行业公平;加强监测方法标准、管理规范类标准与质量标准、排放标准的匹配;协调统一标准名称、术语等共性内容。

3.指导促进地方环保标准协调发展

着力加强对地方环保标准工作的指导。配套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研究地方环保标准体系及标准制修订方法学,明确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与改善环境质量间的关系,鼓励地方以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制订污染物排放标准。解决目前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存在流域型(区域型)、行业型、特定污染物型标准相互交叉执行的问题,鼓励地方构建结构合理、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督促五类地区加强地方环保标准的制定实施:一是严格实施现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环境质量仍然不能达标的地区;二是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环保规划、计划确定的重点地区;三是产业集中度高、环境问题突出、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四是地方特色产业或特有污染物造成特殊环境问题的地区;五是国家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管理要求,需要进一步细化要求的地区。

五、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组织编制地方环保标准规划或工作计划,把开展地方环保标准制修订、国家和地方标准培训、评估等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部门预算。环境保护部有关业务司局要将完善环保标准体系、加快环保标准制修订和严格实施环保标准作为重要职责,及时研究解决环保标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专职人员开展环保标准管理工作,跟踪调度各标准制修订项目进展,切实保证标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创新工作体制

构建将基础科研、技术评估与环保标准制修订紧密衔接的工作体制。针对环保标准工作效率不高、管理职责不清、人员队伍保障不足等问题,创新完善标准工作制度,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强化绩效考核,加强经费管理,建立退出机制,保证标准制修订工作更加规范、高效。针对管理急需标准,调整立项机制,加快审批流程,建立标准制修订及发布的“绿色通道”。

(三)强化能力建设

继续大力加强环保标准专业技术支持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梯队建设和人才储备及培养,形成专业领域分工明确、标准业务工作熟悉、标准理论基础扎实的工作队伍。建立涉及行业、标准、管理、经济、监测等领域的权威专家库,健全专家咨询与评审运行机制,加强专家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技术支持与质量把关。进一步优化完善现有环保标准基础数据库,实现环保标准信息查询、标准项目立项及制修订全过程管理功能。研究构建与排污许可及现有环保数据系统的共享机制,支持基础数据在标准制修订及实施领域的分析与应用。继续加强标准专业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及时发布标准管理动态,不断丰富形式与内容,探索实现标准咨询与解释的网络互动。

(四)加强国际合作

结合“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实施,加强与沿线国家在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等方面的沟通与交流,借助典型污染防治技术示范推广及地方环境保护经验交流等形式,推动我优势环保标准“走出去”。与主要发达国家、重要发展中国家、主要国际组织开展广泛交流合作,深入了解各国、地区以及国际组织的环保标准体系设置、制定方法、实施机制与评估方法等,及时掌握各行业先进技术动态与发展趋势。跟踪并参与全球环境保护技术法规相关工作,继续做好世贸组织等机构的技术法规制定及协调工作,不断推进我国环保标准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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