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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 开展重点行业VOCs治理

2017-05-02 11:09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排放有机废气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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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安徽省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方案提出,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行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石化和化工行业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实施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加强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综合整治,改进工艺流程,提高低挥发性涂料使用比例,密闭生产过程,提高有机废气收集率,确保末端治理设施运行效率。2017年,全省VOCs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2%以上。认真组织实施工信部、财政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实施农药、涂料、胶粘剂、油墨等行业原料替代工程,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在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橡胶、包装印刷、制鞋、合成革、家具、汽车等行业大力推动工艺技术改造,减少工艺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和排放。鼓励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实施相应的回收及综合治理工程。2017年,全省工业行业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助剂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低(无)挥发性有机物的绿色农药、制剂、涂料、油墨、胶粘剂和轮胎等产品比例明显上升。全文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7〕9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9日

安徽省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

守护蓝天,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既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实施绿色发展的内在要求。为认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切实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7年,力争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4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79.9%,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快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全部淘汰燃煤小锅炉,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围绕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油气回收治理、车用油品升级,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与拆解,实施船舶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围绕扬(烟)尘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拆迁、道路扬尘整治,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防治。围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露天焚烧。

二、开展十大专项行动

(一)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及升级改造专项行动。

研究制定安徽省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公告。结合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要求,2017年上半年对全省钢铁、火电、水泥、垃圾焚烧厂等重点行业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要逐一建档,整改完成后逐一销号,并向社会公开。对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及完成时限,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彻底解决问题。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依法责令关闭。全面加强火电脱硫脱硝、钢铁烧结机和球团设备脱硫、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平板玻璃脱硫脱硝等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的运行管理,确保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均达到目标要求,全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6年削减3%以上。(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能源局配合)

严控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发电。继续推进全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2017年完成20台、1129万千瓦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17年底全省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对不能如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达不到排放限值、调峰时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机组,一律依法停产。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机组)、热电联产机组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加快推进现有循环流化床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配合。)

(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行动。

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石化和化工行业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实施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加强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综合整治,改进工艺流程,提高低挥发性涂料使用比例,密闭生产过程,提高有机废气收集率,确保末端治理设施运行效率。2017年,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2%以上。(省环保厅牵头)

认真组织实施工信部、财政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实施农药、涂料、胶粘剂、油墨等行业原料替代工程,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在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橡胶、包装印刷、制鞋、合成革、家具、汽车等行业大力推动工艺技术改造,减少工艺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和排放。鼓励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实施相应的回收及综合治理工程。2017年,全省工业行业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助剂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低(无)挥发性有机物的绿色农药、制剂、涂料、油墨、胶粘剂和轮胎等产品比例明显上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牵头)

(三)燃煤小锅炉淘汰专项督查行动。

对各地燃煤小锅炉淘汰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是否全部完成、主城区是否存在燃煤小锅炉、已改造的燃煤小锅炉是否存在死灰复燃、是否新批准建设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地方政府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并立即整改。严格落实《安徽省商品煤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加强煤质抽检,加大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的分类管理。(省环保厅,省能源局牵头,省质监局、省工商局配合)

(四)工业堆场及矿山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同步采取喷淋、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物料输送设备要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露天装卸应采用喷淋方式作业;进出矿山道路应采取控制扬尘污染措施;对各类非煤矿山、采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依法取缔非法采石场及其他矿山,严厉打击无证盗采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各项防尘措施的,由属地人民政府依法进行查处。(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牵头)

(五)施工和混凝土(含沥青)搅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工程项目开工前,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管人员到位及备案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要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与当地住建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加强“三车”管理,土方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物料运输车辆上路前必须进行车身、轮胎冲洗,物料遮盖,确保无抛撒滴漏。严格土方运输管理,制定管理办法,整治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散问题。推进混凝土(含沥青)搅拌站标准化建设。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灰土拌和、搅拌混凝土、配制砂浆作业。对于未经审批非法经营的混凝土(含沥青)搅拌站要全部取缔。加强各类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围挡、洒水、冲洗、裸土覆盖、土方运输密闭等措施,切实减轻扬尘污染。将道路施工中吹灰等易导致扬尘的操作改为吸尘、冲洗等操作。专项行动发现的各类问题由属地人民政府依法进行查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物价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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