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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甘肃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05-05 11:2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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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0年)》出台后,抓紧研究制定我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通过“煤改电”、“煤改气”等替代工程,增加清洁能源供应,逐步压减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棚户区的煤炭散烧规模,有效改善居民用能条件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电力公司。

4.强力推进洁净型煤替代。煤炭清洁化利用和煤质管控范围扩大到全省各县市区,各有关责任部门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市场秩序。2017年10月底前,各市州要全面建成所在城市优质煤集中配送中心,其他县市区要加快优质煤集中配送中心建设,省市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及时跟进,做好煤质抽检监管等工作。各市州推广使用型煤要符合《民用环保型煤标准》(DB 62/T2736—2016)要求。

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环保厅,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质监局。

5.推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在基础较好的城镇化地区广泛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有效提升建筑能效水平,鼓励新建建筑执行高水平节能标准;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兰州市保障性住房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商业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积极采用绿色建筑标准,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等。

(二)强化燃煤污染综合整治。

6.切实提高集中供暖覆盖率。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减少民用散煤使用量。2017年10月底前,兰州、嘉峪关、金昌、白银等市建成区集中供热基本实现全覆盖,其他10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能力和供热面积进一步提高,具备实施集中供热条件的其他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行城区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7.全面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各市州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要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按期实现达标排放。2017年10月底前,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燃煤锅炉(含工业锅炉)要完成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及达标治理清零任务,除必要保留外应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市州所辖其他县市区要完成燃煤锅炉(含工业锅炉)清单中75%以上整治任务。全省各地城区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必须进行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供气、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要实施达标治理或替代为高效环保型锅炉系统。城市建成区单台出力10蒸吨及以上、6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单台出力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限值要求。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建设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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