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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印发(全文)

2017-05-19 08: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雾霾生态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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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环境基准与标准体系建设

1.适合我国国情和区域特点的国家环境基准体系

综合考虑国家社会发展阶段和环保形势,形成涵盖各主要介质(水体、大气和土壤)的、完善的环境基准技术标准和方法规范;通过专项研究,加强顶层设计,统筹部署长期、系统的基本数据获取和过程研究,加强国际合作的整体能力,发挥多学科综合交叉优势,形成国家环境基准体系,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全面科技支撑。

2.国家环境基准基础数据共享系统

通过实验研究、文献资料调查整编等方法,积累一批我国毒性和污染物含量分布的基础数据,主要包括国际通用模式生物毒性数据、本地物种生物数据、模型预测数据、水土气污染物和化学品基本数据、人体健康暴露参数、流行病学基础数据,建立国家环境基准基础数据共享系统。

3.环境基准支撑技术研发与管理应用示范平台

突破目标污染物筛查、国际通用模式生物、生物毒性测试技术、暴露评估和风险评估等的一批环境基准关键支撑技术;提出我国优控污染物及排序;在重点区域/流域建立综合示范基地,开展实验室和野外综合应用研究;制/修订一批重要目标污染物环境基准值,建立动态修订、发布和综合应用机制;开展环境基准管理适宜性研究,搭建基于环境基准的技术服务和日常管理平台;建立环境基准领域国际合作交流平台,促进我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环境基准数据的互联互通。

4.环境基准支撑能力建设和科研联盟

探索环境基准在环境质量评价、环境监管、环境应急处理处置、环境规划等环境风险管理和治理中的应用,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运行管理机制,明确国家环境基准管理制度的章程和职责,建立环境基准管理制度的评估机制,逐步规范运行模式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国际合作的整体能力,发挥多学科综合交叉优势,形成国家环境基准科研联盟,共同开展环境基准基础性工程,为我国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全面科技支撑。

(十)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1.智慧生态环境综合观测与大数据分析

研发智慧生态环境综合观测与大数据分析系统,以及具有伸缩性、尺度扩展性的智慧生态与环境信息感知系统,在明确多种生态因子与环境要素变化同步、趋势关联机理基础上,提出智慧生态环境观测指标体系;通过协调现有多种对地观测卫星、生态系统监测网络和地面传感器网络等天地空立体化观测资源,构建自适应和协调性的综合监测网络,以及面向大数据分析的智慧型生态与环境监测体系。

2.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与环境承载力

深入研究区域生态资产与生态服务功能、区域环境承载力,以及城市与周边区域的生态关联程度,阐明区域生态服务功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区域生态服务的需求;揭示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供需关系及其与环境承载力的关系,研发区域生态合作等有效手段,实现城市与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关系协调,进而为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管理提供支撑。

3.城市化的生态效应与环境风险

针对城市化过程带来的生态效应和环境风险,重点研究全球气候变化与区域城市化的耦合效应,解析城市化对区域生态格局与安全的影响;通过分析区域污染排放集聚效应及生态影响、城市生态环境演变与健康效应,构建城市生态环境风险评估模型与方法,进而提出城市生态风险预警机制、管理方法与调控对策。

4.区域生态与环境一体化治理与适应性管理模式

构建典型高风险性污染物的多介质迁移转化规律与风险识别体系、废弃物能源化资源化与城镇矿产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体系,提出解决区域废弃资源高效治理与再生利用的综合技术体系与管理体系,深入探讨典型流域生态治理与适应性管理综合技术,形成完整的典型地区生态与环境一体化治理成套技术集成体系,建立优化管理模式和评估体系,实现污染治理有效化、低成本化和高资源化,为形成区域经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新格局提供技术支撑。

5.区域生态格局优化与环境质量调控

重点研究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红线优化、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布局、区域生态环境基准与标准化管理以及基于功能单元的生态与环境一体化管理原理,并研发相应的关键技术;研究水、气、土、生态跨要素、跨领域的环境管理政策,开展跨要素、跨领域的环境质量响应政策、规划评价关键技术研发;研究区域基于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质量响应的综合防控与集成管理关键技术,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地区和典型省份为政策集成试点,建立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政策和管理机制;研究突破一批支撑制度实施的理论、技术方法和规范,重点突破省域、区域、城市群空间规划体系关键技术并进行试点,积极推动国家空间规划体系制定实施,为区域生态格局和环境质量的综合调控与优化提供理论基础与技术支撑。

(十一)创新基地建设与人才培养

1.推进环境领域国家科技创新平台持续发展与创新

优化环保领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布局,充分发挥环境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用,推进产学研联合攻关。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建立一批具有创新优势、产业优势、服务优势、品牌优势的国家水安全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加强国家科技创新平台的运行,形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促进环保产业创新发展。

2.建立环保技术创新与信息服务平台

联合科研院所、技术研发实体、中介服务机构、产业投资公司、大中型企业等产学研优势单位,建立一批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环保大数据与技术创新平台,形成开放式、多层面、网络化、综合性的创新服务体系,以市场化运作机制,推动技术成果转化、标准化与推广应用,提升环保工程转化与技术转移能力;重点发挥互联网优势,优化国家科技计划环保科技成果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提升科技成果线上线下展示、电子商务、科技咨询、中介服务、管理服务等服务能力;发展支撑环境污染大众监督的环境监测网技术,建立环境问题大众举报条件和机制。

3.加强打造环保技术创新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依托开发区、高新区、新型工业化产业集聚区,支持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推动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示范效应的“环境医院”、“环境绩效合同”等创新发展模式,集中问题诊断、技术方案、工艺设计、产品设备、工程建设、投融资服务等优势,为环境治理提供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和全过程服务;推进环保装备标准化工厂建设,完善环保产业技术标准体系,研究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政策,促进环保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4.培养环境科技创新团队与人才

持续支持环境污染控制等关键领域的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培育若干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科技人员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大幅度提升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十二)国际合作网络构建

以提升我国环境科技水平、引进与培养人才、提高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为目标,分层次、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一是结合“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加强环保科技合作研究、人员交流,支持国际先进技术联合研究中心、国际先进技术转移中心、南南合作相关基地(中心)的建设,鼓励先进环保技术“走出去”和“引进来”,提升我国环保技术装备国际市场竞争力。二是积极深化与环保技术先进国家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深入实施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能源与水”科技合作、中美环境保护科技合作备忘录、中德清洁水行动计划、中以水资源高效利用、中欧水资源交流平台、中日韩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合作网络和中韩/中日/中新等双边、多边国际科技合作,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平台与全球科技合作网络,提出适应性措施与相关建议,开展污染物跨国境输送研究与合作。三是实施气候变化与全球环境履约科技行动,深入研究全球变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适应性措施与相关建议,认真履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湿地公约等国际环境公约。四是重点组织实施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的合作研究项目,重点开展中国与日本、新加坡、丹麦、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家政府间环保科技合作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创新科技工作组织实施机制及模式

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要求,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精神以及环境领域科技发展的实际需求,建立部门协同、专家参与、多元投入、分类组织的组织管理体系,保障规划实施。建立跨部门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规划整体目标的把握及实施进度的监督,研究完善有针对性政策保障措施。发挥专业管理机构的优势,规范各项任务落实与实施。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统一发布平台,促进科研信息共享。加强环境领域科普和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构建多元投入与风险共担关联机制

建立部门、行业、地方之间的统筹协调推进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完善风险投资和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境科技领域的研发与产业化发展。健全政策标准体系,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开发政策等方面,推动研发成果的潜在市场快速转化为现实市场。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转移转化,建立多元市场投融资机制和促进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共同解决任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强化利益激励与风险共担的关联机制;对于已形成的科研成果技术,鼓励成果所有权方与受用方共同协商成果转移的相关问题。

(三)实施创新激励与成果转化促进机制

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推动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合理分配,提高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加强科研职业道德建设,开展诚信教育,建立环境科研人员诚信体系和惩戒制度,遏制科学研究中的浮躁风气和不良学术风气。鼓励应用型环境技术研发机构创办高科技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和小微企业参与环境技术研发,提升中小微企业环保科技创新能力。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立行业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的资金投入、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与利益共享机制。做好科技示范工作,严格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明确环境领域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责任,促进环保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增强环保科技对环保产业的支撑作用,引导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支持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开展环境科技创新和先进适用技术的转移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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