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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废品回收的奶酪?

2017-06-07 10:06来源:零废弃联盟作者:谢新源关键词:再生资源废品回收废旧物资回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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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纠结一个问题:如何区分高值可回收物和低值可回收物?因为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管理试行办法》,那就需要区分哪些算低值,哪些算高值了;而且《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的目标,自然牵涉到高值可回收物算不算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里面的问题,因为如果算进去,这个指标现在可能就已经达到35%了。

我提出了可能的区分方法:能市场化运作的就是高值的,或者说企业收上来能赚钱的就是高值的。知情人又给了我一个出乎意料的答案:他们公司做生活垃圾里面的废品,不能保证一定能挣钱。

Q:纸类也不一定能挣钱吗?

A:如果是在社区收购废纸会亏,因为个体商贩竞争;但如果跟学校等单位建立长期合作还有可能少量盈利。北京周边的废纸再利用企业往往在前端有自己的回收公司,我们只能和这种回收公司进行合作。因为是正规化经营,成本可能将达到每吨1400元,而再利用厂家的收购价只有每吨1300多元,这样就亏了。但是如果是个体商贩去做,一般都能赚钱,因为他们不用交增值税。

Q:《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不是会给资源回收企业退增值税吗?

A:我们从来没有得到国家一分钱。你仔细看一下那个文件,根本不包括回收企业。

我认真一看,确实只有再生资源利用企业会得到退税,回收企业没有。也就是说,对于国有回收公司而言,并没有所谓的“高值可回收物”!另外有一个发现是,《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明确列出,焚烧发电的收入是100%退税的,垃圾处理的劳务(垃圾处理费)也退税70%;而废塑料、废纸、废玻璃、织物等再生利用却只有50%的退税。知情人说,前两年对再生资源回收是有退税的,但是由于出现了一些骗退税的情况,政策就停止了。我认为,这是管理不够精细的问题,并不是不该退税;以前垃圾焚烧也存在加辅助燃料提高热值骗补贴的情况,也没有停止补贴。

我又提出,收废品的企业或个体商贩收购的就算高值的。

Q:比如,有很多在社区或学校做垃圾分类的环保组织,组织居民或学生分出了纸类、塑料、金属、玻璃这些,你们会不会收?

A:如果存起来多的话我们都会收的,至少要够装半车一车吧。

Q:但是回收这些再卖给处理厂家,你们是不是要亏本的?

A:亏不亏本倒是次要,我们首先要保证这些再生资源要交给正规处理企业,其中可能有赚有赔,例如玻璃、木头一般是赔钱的,纸类、塑料、金属有可能赚一点。个体商贩就不一定正规处置了。玻璃、木头亏本也收?是啊,我们毕竟是国企,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Q:你们有没有想过把产业链向后端延伸?

A:我们还没有这样的打算。

Q:有没有一个价格表?列出你们收购的废品种类、价格以及去向。

A:可以,但价格可能会随时波动;而且去向不一定是到最终的处理厂家,而是这些厂家向前延伸的回收企业;而且我们在卖给处理厂的时候还要细分。

Q:倒没必要按照你们卖出的时候那样分那么细,但至少可以列出某个其中一些品类的价格吧?例如,PET瓶和其他塑料,书报纸、纸箱纸板和其他纸张。

A:这个倒可以。

这次参访的最大感受就是,由于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国有回收公司的废品回收业务已经萎缩,整个行业缺乏引领,业内人士倾向于归因为得不到退税等政策的保护和支持,以及个体商贩的不公平竞争。但如果在“两网融合”的大趋势下,把废品回收看成是生活垃圾管理的一部分,就会发现更大的问题是垃圾管理的优先顺序出了错,大量的补贴流入了垃圾焚烧等末端处理方式,而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利用得不到应有的财政支持,其实如果补贴分类回收,需要进行末端处理的垃圾量自然会减少,财政不会有损失,又能减少末端处理带来的环境和社会问题,何乐而不为?

道理虽然简单,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调研还是要扎实去做。回想我们的初衷——建立正规回收渠道的白名单,促进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统计方法和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标准,推动有利于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利用的政策——真是任重而道远。

注:为了保护隐私,文中隐去企业和个人的名称。

原标题:谁动了废品回收的奶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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