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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方案(试 行)》

2017-06-19 14:3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机构泉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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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项目概况;

⑥公众参与情况;

⑦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⑧听证权利告知;

⑨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结果信息公开

泉州市环保局在对建设项目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决定后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审批情况,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公开内容包括:

⑴文件名称、文号、时间及全文;

⑵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⑶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四、其他

1、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信息公开阶段,若发现可能涉及环保“邻避”问题时,应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避免矛盾扩大和激化。

2、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信息,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执行。听证程序按行政许可法相关要求执行。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本方案适用于由泉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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