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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重整江山”的治水图卷

2017-06-20 09:56来源:中宜环科环保产业研究作者:孙洋洋关键词:河长制水环境治理水污染综合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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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往昔,滔滔江河,洪涛漫卷,蜿蜒千年,横无际涯,于世代更替中传诵着穿越历史烟云的恢弘诗篇;展未来,河长轨制,治水大计,一年肇始,砥砺求索,于时代中谱写着“重整江山”的治水图卷。

从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7新年贺词中首次提到““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制”渐渐成为公众熟知的称呼并首次被纳入政府工作报告。

那么,何为“河长制”?“河长制”实施现状如何?“河长制”作为呵护河清水绿的可行探索,目前在深化过程中存在哪些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期“风向标”将带领读者深入解读“河长制”的“前世今生”。

巧拓治水新路径

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地

“河长制”源自江苏水环境治理过程中不可回避的历史——2007年,无锡市太湖地区蓝藻爆发和饮水危机事件,此次事件敲响了这座镶嵌在吴越大地上的璀璨明珠生态危机的警钟。

而后,无锡市开始铁腕治污,创新推行水功能区达标“河长制”这一治理水污染综合管理机制,规定每条河由省市两级领导共同担任“河长”,由各级党政负责人担任河流管护第一责任人。

经过“河长制”近十年的长效治理,2011到2016年,79个“河长制”管理断面的水质综合判定达标率维持在70%以上,那座江南“畔湖而居,因水成市”的“太湖明珠”无锡又重整妆容出现在市民面前,“河长制”也很快成为全国治理河道污染的范本,逐渐在中国大江南北“扩散”开来。

2016年10月,基于无锡等地的成功探索、总结,中央深改组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时隔两个月后,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广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18年底我国全面建立“河长制”。至此,“河长制”已从当年应对水危机的应急之策上升为国家意志。

毋容置疑,“河长制”是近年地方涌现出的河湖管理保护的制度创新。但是,为什么一个地方涌现出的实践能够迅速上升为全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得到中央领导一致“热捧”,并一跃成为时下最热门的网络热词。笔者认为,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

第一、“河长制”为我国环境治理体系改变提供了示范样本,弥补了早先“九龙治水”的弊端。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立法虽然有了一定的基础,但单纯依靠行政主导的环境治理体系中体系结构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等环境问题弊端开始逐步暴露。

“河长制”抓住了水环境治理多部门难协调的痛点,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市、县、乡”的四级河长均由各级的党政“一把手”直接担任,而不是由交由副手或者环保局等负责,从根本上确保了取得水环境治理的最佳效果。同时,《意见》也对“河长制”的工作职责、主要任务进行明确,通过责任的落实,把环境保护、治水任务和各自分工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治水之法。

两会期间,水利部部长陈雷在“部长通道”上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建立“河长制”,由党政领导即省市县乡四级党政领导作为河长,特别是省级有“总河长”来牵头,各部门协调配合,有力推进了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

从地方实践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河长”治后多地一弯清池焕然一新的新风貌,为我国环境治理体系改变提供了示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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