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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2017-07-07 11: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网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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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形成全面到县(区、市),覆盖重点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固废集中处置场、果蔬菜种植基地、采矿区、畜禽养殖场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监测基础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省、市两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信息传输、分析和评价。(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参与)

4.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适应城市区划调整及道路交通建设发展,调整、优化城市区域噪声、交通噪声及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环境噪声监测网络,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反映全省声环境质量状况。道路交通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逐步采用自动监测代替手工监测,对建筑施工工地、大型机场等重点环境噪声源开展自动监测。(省环保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5.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成覆盖全省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网,实现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开和发布。扩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范围,优化监测点位和项目,强化重点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等监测点位建设,全面掌握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加强对纠纷高发地区电磁辐射自动站建设,实现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连续在线和实时传输。(省环保厅牵头,省海洋与渔业局参与)

6.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建成由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和地面生态定位观测站点构成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状况监测体系,针对县域、典型区、省域等不同尺度开展生态状况监测与分析评估。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区、湖泊湿地等重点地区建立地面生态定位和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开展典型生态问题监测与评价。实现典型区域全天候遥感在线监测,基本掌握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变化趋势、影响因素和潜在生态风险。(省环保厅牵头,省林业局、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参与)

7.污染源监测网络。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对行政区内污染源监督监测进行总体安排,各级环境监测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和监管需求,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组织开展汽车、船舶等移动源和面源监测与统计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海事局参与)

(二)集成共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

1.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依托省政府建设的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省级各部门的生态环境数据交换与共享制度,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整合运用,实现各部门各层级环境质量、污染源等生态监测数据有效集成,共享使用。(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气象局参与)

2.整合集成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依托“互联网+绿色生态”工程,建立数据挖掘分析体系,建设环境质量数据集成管理和综合分析系统,通过大数据运算平台对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管等数据进行关联性分析,提升环境管理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科学性,为环境监管决策、环境质量改善决策提供服务。(省环保厅负责)

3.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依托“互联网+绿色生态”工程,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依法确定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公安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气象局参与)

(三)持续推进环境质量预报预警。

1.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强化省、市两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着力做好不同季节大气重污染时期的空气质量预报,完善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会商机制,充分利用预报预警结果,为管理部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前启动应急管控措施等提供技术支撑。积极推进设区市多参数站的数据接入及综合分析,提高未来5日区域和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准确性和重污染预警及时性。强化夏季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增强臭氧预报能力。对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长三角区域预报中心工作要求,完善区域预报会商系统。(省环保厅、省气象局负责)

2.水环境质量预警。升级、完善全省水环境自动监测预警平台,结合水质自动监测、水文气象条件、污染源分布和流域水质风险等信息,逐步实现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的自动判别、图形展示等功能,开展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研究。加强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网运行管理,强化重要湖泊、水源地、跨界骨干河道等重要水体水质自动监测预警,对太湖湖体、主要出入湖河道、沿湖饮用水水源地实施加密监测,动态掌握太湖水质及蓝藻发生情况,制定湖体、饮用水水源地等水质波动监测和分析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水十条”考核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超标预警通报制度。探索航空遥感在重点水域、城市内河水质监测监控中的应用。(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太湖办、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气象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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