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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襄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附项目)

2017-07-10 14: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水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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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2017年襄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2017年襄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襄环委〔2017〕7号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3号)和《襄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襄政发〔2016〕9号)等要求,为推动完成环保约束性指标考核任务,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现将《2017年襄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6月2日

2017年襄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3号)和《襄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襄政发[2016]9号)等要求,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确保完成年度环保约束性指标考核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2017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8.2%,无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化学需氧量比2016年下降2.3%,,氨氮排放量比2016年下降2.4%,重点工程减排量为化学需氧量减排0.008万吨、氨氮减排0.004万吨。各地年度考核目标见附件1、附件2。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突出重点,强化固定源污染防治

1.扎实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年底前完成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达标整治。开展“十小”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发现一家、关闭取缔一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对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专项清查,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2017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城建委]。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对超标排放的企业或园区一律采取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推进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制革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力度。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敏感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需强化脱氮除磷。汉江干流以及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区域,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实施提标改造[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投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强力推进全市14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10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对运行不达标的已建项目同步启动改造。[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建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加强污泥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监管,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严厉查处污泥违法倾倒行为,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中心城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17年底前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农委]

4.推进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结合“十三五”水污染物减排目标和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分解落实年度减排目标任务。针对性的编制年度减排计划项目库,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纳入国家实施总磷排放总量控制的地区,结合排污许可发证工作,做好基数调查,指导制定“十三五”及年度工作方案,落实削减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建委、市农委]

5.加快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组织各地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水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环保局]

6.加强沿江水环境风险防控。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全面开展辖区内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开展风险防控区域划分工作,汉江干流沿江城市于2017年底前制定实施风险防控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城建委、市卫计委、市安监局]

7.严格污染源环境监管。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整治,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人行襄阳中心支行]

(二)坚持点面结合,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加快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

2.全面整治水产养殖污染。按照统一部署,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江河湖库拆围工作。严厉查处投肥养殖等违法行为。2017年底前完成集中养殖区域违禁投入品使用情况调查,监控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整治养殖水域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3.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2017年省下达我市的27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各地应统筹利用扶贫、住建、农业、水利、农办、旅游等资金资源和政策措施,于2017年6月15日前编制完成本地区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分工、计划安排、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报市环保局,并加快项目推进落实。按标准规范组织新增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验收,于2017年10月20日前底前将项目验收情况报市环保局。以新增建制村为单位、以分项目为单元,逐项收集整理资料,于2017年底前建立形成系列化、标准高的项目管理台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城建委、市农委、市旅游局、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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