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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未利用地保护力度。
1.严格未利用地土壤环境保护。
2020年年底前,落实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对属于自然生态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对属于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以生态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各类开发活动,维持生态保障服务功能。(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等配合)
2.加强未利用地开发管理。
对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确需开发的未利用地,有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应按规定履行环境功能区调整管理程序,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合理确定开发用途和开发强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开展土壤质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农产品种植结构。(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规划局等配合)
对拟开发为建设用地的,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根据调查结论确定用地用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牵头)
(四)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行业的空间布局,基本实现“圈区生产”。(市经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切实强化污染整治和排放量削减的倒逼机制,推动涉重金属行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执行总量替代制度,重点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按各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与削减量不低于1:1.2的比例替代,其余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按1:1的比例替代。2020年年底前,全市重点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配合)
2.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监管水平。
进一步增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2020年年底前,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年处置能力较2015年新增4.12万吨,形成满足实际需要的处置能力。(市城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配合)
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全覆盖。(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城投集团等配合)
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城投集团等配合)
2020年年底前,医疗废物年处置能力较2015年新增0.5万吨,推进临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牵头,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等配合)
建成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平台,2017年年底前,实现省控以上危险废物重点企业联网监控全覆盖。持续推进危险废物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各级卫生计生、环保部门要加强医疗废物联动监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医疗废物监管信息共享。(市环保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3.强化企业关停转迁过程污染防治监管。
2017年6月底前,收集和汇总全市淘汰和化解落后、过剩产能企业名录(2013年至今)。(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结合全市淘汰和化解落后、过剩产能工作,将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纳入企业关停、转产、倒闭、拆迁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整体工作中,督促企业编制土壤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方案,落实土壤污染环境保护措施。(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配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关停、转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4.提高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利用水平。
贯彻落实《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鼓励企业建设资源化回收利用设施,提高资源化利用率;适时启动污水和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供销社等配合)
重点针对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煤矸石、冶炼废渣、脱硫脱硝副产物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全面排查贮存和利用环节的污染风险,2020年年底前,制订并落实污染整治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配合)
以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为重点,同步推动电子废物、废旧轮胎、矿渣的回收和综合利用,推进废旧汽车拆解项目规划建设;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机制,创新“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推进再生固废区域化回收,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市商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供销社等配合)
严禁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印染等行业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废物和未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河湖库塘淤泥用于商品有机肥生产。(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林水局、市城管委等配合)
(五)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治。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因地制宜完善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尾矿库所属企业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按规定编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产生的辐射剂量进行调查监测和环境监管,对调查发现的伴生矿和铀矿开发利用企业,要督促其落实年度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要求,企业自行监测率达到100%。(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配合)
(六)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深化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作。
加强商品有机肥生产环节监控。(市质监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实施农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农药控害增效行动,加快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2017年年底前,农业“两区”高效环保农药推广使用面积达到80%以上。2020年年底前,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林水局等配合)
2.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
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型畜牧业,推进畜牧业产业布局,因地制宜确定生猪养殖规模。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及配套户用沼气工程,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和利用。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使用专项整治,进一步降低饲料和兽药中重金属物质残留。2020年年底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达到90%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比例达到98%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
3.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加强农田灌溉工程的维修养护,2020年年底前,5万亩以上灌区实现标准化管理。灌溉用水应实行水质监测,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市林水局牵头,市农业局等配合)
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严重污染土壤、影响农产品质量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农业局牵头,市林水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4.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农膜的回收体系。
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82号),建立以经营单位负责回收、专业机构集中处置、公共财政提供支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体系,适时启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2017年年底前,农业“两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年底前,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基本实现统一回收,有2个区、县(市)初步建成废弃农膜回收体系。(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等配合)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委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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