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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北京47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7-07-27 08: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督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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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机动车检测环节监管不力,通过抽查发现,有的机动车检测场车辆检测数据异常,检测人员不按规范操作,甚至存在小客车租用三元催化器上检测线、重型车花钱过关等问题。

整改目标:规范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行为,提高监管水平。

整改措施:

(一)落实检测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检测员、审核员的培训考核,完善检测设备定期标定和日常维护制度。

(二)优化检测流程,加快推进网络升级,增加与车辆安检数据比对、与环保目录比对、重复检测预警、环保审核人员复审等功能,严防检测环节弄虚作假。

(三)逐步建立一、二类维修企业车辆维修相关环保信息系统,推动与检测检验机构排放检测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检测与维修双向监督机制。

(四)严厉打击内外勾结、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检测检验机构正常检测秩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一、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但污染控制政策约束力不强,处罚力度不够。北京市虽对新增机械明确了排放标准,但对在用老旧机械既未规定淘汰年限,也未划定高排放机械禁用区域,目前仅约三分之一在用机械能达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作为非道路移动机械较多的海淀区,2016年1-11月仅检查47台,处罚1台。

整改目标: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提高排放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

整改措施:

(一)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的执法检查,依法处罚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机械的行为,提升新增机械的排放稳定性。

(二)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禁用区域内不得使用高排放机械,促进高排放机械淘汰更新。

(三)推动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标准并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车用柴油,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通过日常检查、专项行动和有奖举报等多种方式,依法查处使用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十二、北京市交通委提供的情况表明,全市每日进京约4.2万辆,过境约2.9万辆,货运车辆主要绕行六环,污染较为严重。

整改目标:出台高排放货车通行管理政策,减少外埠高排放货车六环路通行。

整改措施:

(一)按照控增量、疏存量要求,加大疏解整治工作力度,减少本市对货运车辆的需求。

(二)制定出台外埠高排放货车通行管理政策,有针对性地设置管控区域,减少外埠高排放货车六环路通行。同时,采取经济、行政手段,鼓励本市高排放货车淘汰更新。

(三)对违反通行管理措施的车辆,严格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商务委、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长期坚持

十三、过境货运车辆尾气排放检查数量逐年递减,2014年抽查28万辆,2016年1-10月仅抽查7000余辆。进京货运车辆尾气检测手段不足,抽检超标检出率低,2016年10月,环境保护部牵头组织检查发现,50%以上外埠货运车辆无法达到绿标车排放标准,而2016年1-10月,北京市抽检超标率仅为5%左右。处罚力度明显偏弱,对超标车大多按300元低限处罚,且罚款后劝返效果不佳,罚款变相成为“过路费”。2016年1-10月,丰台区共查处外埠超标重型柴油车60余辆,处罚到位仅5辆。

整改目标:加大过境货运车辆执法力度,减少过境货运车辆污染物排放。

整改措施:

(一)加大遥感检测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效率。

(二)充分发挥进京综合检查站作用,统筹超载检查、排放检查等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三)将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物流客运场站等重型柴油车聚集地作为重点监管区域,加大入户检查和路检夜查力度。

(四)及时公开超标排放车辆处罚信息,并将路检超标排放外埠车辆信息定期通报给相关省(区、市),形成多地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四、大兴区2016年PM2.5浓度为89微克/立方米,成为全市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区域。据统计,全区仍有工业大院近70个,低端企业近万家,年耗煤达20万吨,用电量2亿度,环境脏乱差。督察发现,一些应于2016年底前退出的小企业仍在生产;移动污染源污染问题突出,全区现有在册机动车近60万辆,进京主要道路车流量大,仅京开高速每天流量就超过20万辆次。

整改目标:加快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力争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年度工作目标。

整改措施:

(一)落实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要求,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清理专项行动,持续推进产业集聚区整治,拆除集中连片工业大院和历史遗留违法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7个产业集聚区整治和900万平方米违法建设拆除任务,清理“散乱污”企业1000家(其中市级任务386家),退出一般制造业企业79家。

(二)对尚未清理的产业集聚区内企业责令停产治理,治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恢复生产。组织工商、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开展综合检查,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倒逼企业退出或转型升级。

(三)强化非上路执法检查,加强对用车大户的日常监管。在主要进京路口安装固定式遥感检测设备,利用科技手段加强抽检,重点监管夜间行驶的柴油货车和渣土车,加大对外埠超标排放车辆处罚力度,全年抽查机动车尾气排放64万辆次以上。

责任单位:大兴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长期坚持

十五、顺义区2014年、2015年PM2.5浓度下降幅度仅为0.9%和3.1%,均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16年较2013年降幅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全区降尘量位于北京市前列,2014年、2015年分别超过全市平均值143.8%、53.7%;农村煤改清洁能源占比仅为9.6%,督察组暗查还发现,顺义区李桥镇苏庄村、吴庄村等一些已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村庄,不同程度存在复烧散煤现象。

整改目标:力争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和降尘量达到年度工作目标,辖区基本实现“无煤化”。

整改措施:

(一)2017年底前辖区基本实现无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所有村庄“煤改清洁能源”任务;淘汰高排放机动车不低于13390辆,制定实施大型货车右堤路(昌金路至彩虹桥路段)限行政策;全面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

(二)严格落实《顺义区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落实方案》,实施三级网格管理,明确属地环保职责。组织各相关部门按月对各街道(乡镇)落实“三查、十无”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按月进行通报、调度和督查。

(三)对实施“煤改电”村庄的散煤复烧问题开展逐户核查;由乡镇政府出资,对村民家中的燃煤予以回购,协调解决证照齐全商户的清洁能源使用问题;加大对经营性小煤炉的查处力度;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村民环保意识。

责任单位:顺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长期坚持

十六、一些企业超标排放时有发生,2016年全市工业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仍占“12369”环保投诉举报的25%以上。

整改目标:着力减少工业企业违法排污问题。

整改措施:

(一)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严把企业、项目准入关,加大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力度,加快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疏解退出步伐。

(二)加强企业排污行为执法检查,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对垃圾处置、污水处理、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对一般污染源通过双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执法检查。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督促列入名单的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环保、公安部门联动执法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机制,对符合行政拘留条件或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办。

(三)畅通“12369”热线、微信、网上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对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现场检查,违法情况属实的,依法严厉查处;符合奖励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延伸阅读:

环保督查下半年工作重点(附各省督查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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