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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鹿城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

2017-08-21 08:36来源:鹿城区环境保护局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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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到2020年,对5万亩以上灌区实现灌溉水水质监测。加强农田灌溉工程维修养护。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严重污染土壤、影响农产品质量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区农林水利局牵头,区环保局等参与)

4.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的回收体系。落实《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建立以经营单位负责回收、专业机构集中处置、公共财政提供支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体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适时启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全区实现农药废弃包装物基本实现统一回收,废弃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95%。(区农林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区供销社等参与)

(三)降低生活污染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扎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到2020年底,全面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加强对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的废弃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有害垃圾处置监管。鼓励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工程示范。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建设,到2018年基本完成温州市临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加强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整治,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乡镇、村庄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的整治和生态修复。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分质分类处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区农林水利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等参与)

七、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一)制订治理修复规划。整合国土资源、农业、环保部门现有土壤污染调查成果资料,查找耕地和污染地块领域突出的污染问题,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等工作要求,于2017年8月底前,组织编制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规划,确定治理与修复目标、优先区域、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形成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库,并上报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利局等参与)

(二)实施治理修复工程。落实《关于印发温州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温政办〔2016〕113号),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状况,重点在安全利用类耕地相对集中的街道、乡镇,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探索建立分类治理措施,到2020年,完成省里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治理修复任务。

落实国家、省、市的污染地块修复的管理要求,以拟开发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污染地块修复工程(滨江商务区、前京、十里、下岸制革基地),开展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工作,加强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管,有效防止二次污染。(区国土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等参与)

八、严格污染防治执法监管

(一)实行土壤环境的空间管制。贯彻落实环境功能区划,突出农产品安全保障区和人居环境保障区的土壤环境保护,全面落实分区环境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各环境功能分区的功能要求,优化保障区及周边产业结构和布局。(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区农林水利局等参与)

(二)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向农田直排废水、偷倒固体废物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案件,并将相关环境违法者、拒不履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主体责任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纳入环境违法黑名单,依法采取公开曝光、行为限制和失信惩戒等措施。对于严重污染土壤已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依法予以打击,相关行政部门配合做好刑事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支持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区环保局牵头,区公安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参与)

(三)提高监管水平。根据土壤中污染物的种类和分布等特点,重点针对铜、锌、镉、铬、镍、锡、铅、砷、汞等9种无机污染物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2类有机污染物(以下统称重点污染物),排查梳理出重点行业中排放重点污染物的企业以及相关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形成鹿城区土壤环境重点监控名单,按年度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2018年起,鼓励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自行监测试点,加强重点监控企业废水、废气中重点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监测数据按要求上报国家相关信息平台。加强全区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全区污染源监测能力,创造条件促使鹿城区具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每年至少参与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形成满足各级环保部门监管需求的现代化监测体系。积极参与环境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培训。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土壤环境风险隐患。(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综合执法局等参与)

原标题:《关于温州市鹿城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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