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脱硫脱硝政策正文

合肥市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

2017-08-28 10:2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六)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督查行动。

2017年8月底前,对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改造治理验收情况开展全面督查。严格落实《合肥市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日常维护与管理规程(试行)》。对尚未实施改造、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销售企业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对设施破损无法使用的设备暂停使用并限期维修。(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石油合肥分公司牵头)

(七)车用油品升级和机动车排放标准专项督查行动。

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非法生产、销售油品,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取得实效,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配合)

认真落实环保部、工信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2017年8月底前对全市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制造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开展专项抽查。2017年年底前对其他重型柴油车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开展专项抽查。认真执行安徽省机动车环保检验限值标准,执行环保部《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204—2005)、《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241—2005)中排放最高限值。(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八)机动车(船)、港口、码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加快黄标车与老旧车辆淘汰。对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进行跟踪督查与评估,确保2017年全部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开展查处高污染车辆、冒黑烟车辆、无标牌车辆专项督查行动。开展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及拆解情况督查,严查各类应报废汽车违法行驶,督促报废车辆履行报废手续,确保报废汽车做到应拆尽拆。加强全市机动车数据共享,建立全市统一的数据平台。(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牵头)

大力推广绿色交通,2017年底前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分担率达到40%以上。改善非机动车交通条件,推进城市绿道慢行系统建设,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市交通局牵头,市轨道办、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林园局配合)

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制定我市船舶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推进港口企业在港区内作业的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运输车辆等“油改气”,集装箱码头、大型货运码头等应改造建设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新建港口码头推广绿色环保装载、运输工具,同步建设靠港船舶岸电系统。2017年年底前,完成无证港口取缔工作,完成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整治任务。(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城乡建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

制定市级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限制城市机动车过快增长。(市公安局牵头,市规划局配合)

(九)农业面源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9号),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开展秸秆产业化示范园区建设。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2017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应用,落实发现秸秆焚烧火点扣减省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规定,落实地方政府禁烧职责,提高禁烧监管水平,各县(市)区、开发区秸秆焚烧火点数量逐年下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

加强农药化肥施用管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工作,合理调控化肥农药施用,促进农业节能减排。(市农委牵头)

(十)餐饮油烟整治、烟花爆竹禁限放专项行动。

持续抓好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整治。严格落实《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出台合肥市餐饮业环境污染整治方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餐饮经营单位和场所需依法责令关闭或停业整治,整改完成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营业。在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严禁露天烧烤食品。加大对城市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废弃物监管。(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房产局配合)

加强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落实《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要求,明确禁限放的时段和区域。加大节假日期间监管力度,确保禁放措施落实到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责任体系,主要领导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本方案进行细化,明确责任单位、任务和时间节点,并抓好落实。启动全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编制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各牵头责任部门要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负责推动落实,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规范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督促企业按照节能环保规范要求,严格内部管理,加大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限期解决问题,确保达标排放,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空气质量达标指挥部成员单位牵头)

(二)加强执法监管。

对于10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使违法成本大大高于守法成本,形成震慑作用。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市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要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大对网格化环境监管的跟踪问效,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环境违法问题的执法和曝光力度,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保持打击违法排污的高压态势。对专项行动发现的各类问题由辖区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和整改。(市空气质量达标指挥部成员单位牵头)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超低排放查看更多>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空气质量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