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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白银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08-30 10:27来源:白银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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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围绕“提质、节地、节肥、节水”,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消除或减轻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对土壤的污染。(市农牧局负责)

产粮(油)大县要于2018年底制定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委等参与)

市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负责)

3.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按照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满足农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省上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市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4.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市农牧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参与)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参与)

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在白银市会宁县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市农牧局、市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参与)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减少农药使用量。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全面开展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牧局、市林业局负责)

(四)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依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参与)

2.分用途加强环境管理。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规划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3.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论证,强化审批管理,依法做好公示、公开工作。(市规划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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