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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重点任务
一、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以耕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风险防控为导向,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风险管控与治理,推动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从农业生产活动环境风险防控,向工业污染、农村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共同防控延伸。
(一)强化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防控
1.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以永川、南川、秀山、彭水等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开展“十三五”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成效“回头看”,建立并动态更新辖区内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实施以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耕地途径为目标的整治措施。
2.严格管控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各区县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汞、砷、铅、铬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相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在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较重的南川、綦江、城口、彭水和秀山等区县,推动相关企业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排查整治涉重金属关停企业及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各区县统筹推进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聚焦辖区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关停企业,以及重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锰矿等矿区,分批次全面排查整治处理历史遗留固体废物。优先对周边及下游耕地土壤污染较重地区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
(二)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1.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结合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持续推进农村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以上的聚居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逐步补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推进分散农户生活污水有效管控,指导和推动分散农户生活污水资源利用,实施一批分散处置设施建设试点示范工程,提升分散农户生活污水处置水平,有效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耕地土壤。
2.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分类、资源化利用制度,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探索适宜重庆山区特点的农村生活垃圾简易分类和就地处置模式,引导农户采取庭院堆肥或村域集中处理消纳厨余垃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向耕地土壤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违法行为。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强化种植业清洁生产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面推广精准施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合理调整施肥结构。推进新肥料新技术应用,推广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进化学农药减量控害,推广应用低毒低残留农药、有机肥等农业投入品,集成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高效植保机械。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肥料统配统施、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43%以上。
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和完善收储运体系,培育秸秆资源化利用企业。建立健全政府推动、秸秆利用企业和收储组织为轴心的市场运作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加强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扩大农膜回收网点建设,完善“谁生产、谁销售、谁回收”的农膜回收管理体制,构建“区县贮运中心—乡镇级回收网点—村级回收网点”三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加快推进地膜残留捡拾和加工机械产学研一体化进程,探索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体系。在全市粮油、蔬菜主产区县示范0.01mm以上的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提倡使用对土壤无害的生态育苗容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育苗容器纳入农业废物回收体系。严格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到2025年,全市村级农膜回收网点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
2.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
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高效经济作物利用为重点,兼顾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推行畜禽养殖节水型清粪工艺,重点推广粪污沼气发酵、异位发酵床等模式,积极引导液体粪肥就近还田利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5%以上。
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进新建、扩建水产专用养殖场(池)配套建设养殖尾水治理设施。优先实施重要河流、大中型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人口集聚区等区域30亩以上水产养殖场直排尾水治理,按照“一场(塘)一策”整改要求,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实现养殖尾水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积极探索池塘养殖尾水自行监测试点示范,推动出台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3.强化灌溉水水质管理
依法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的管理,对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进行监测和监督检查。对未达到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应及时改善灌溉水水质。强化灌区周边水源风险排查,防止未经处理、处理不达标和沉淀底泥有风险的水源进入农田灌溉系统。协调加强农田灌溉渠道和相关水利工程的养护,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水质长期难以满足灌溉要求的区域,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四)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
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指导农业生产者从施用用量、周期、方法等方面科学使用化肥、有机肥、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膜、土壤调理剂、钝化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使用休药期规定,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农业投入品。
二、精准实施耕地分类管理
严格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强化耕地土壤分类管理,结合全市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推进耕地保护、安全利用示范、种植结构调整等工作,保障粮食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一)夯实耕地分类管理基础
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台账,落实耕地分类管理措施,开展安全利用成效评估,持续改善和优化安全利用措施。同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对类别划分成果进行动态调整。
(二)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
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行严格保护,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深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不断提升耕地基础地力,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和其他设施;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现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相关行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源监测管理,确保无新增污染耕地。
(三)强化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
1.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充分考虑受污染地块污染来源、类型、程度、范围及安全利用技术措施经济性、可行性等因素,在不影响农业生产发展、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前提下,以水稻、玉米等大宗农产品产地污染土壤安全利用为核心,明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实施区域、时间节点、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等内容,因地制宜地选择安全利用技术。优先选用低积累作物品种,采用水肥管理和耕作方式调整等农耕农艺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实际情况,在需要的区域,采取土壤酸化治理、土壤调理和叶面阻控等技术综合治理,减少土壤中污染物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
2.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区(片)。以水稻、玉米等大宗农产品产地污染土壤安全利用为目标,选择集中连片污染耕地,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域示范片,因地制宜示范推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加强技术应用和示范,充分展示和宣传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提高安全利用技术知晓度和普及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片面积不低于本区(县)污染耕地面积的10%。
3.落实安全利用类耕地日常监管。建立完善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在国控点、市控点固定监测基础上,对重点行业企业周边,可疑工矿企业和养殖场所影响区域,加大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监管,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也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提供依据。推动制定重庆市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措施规范,对农产品质量暂未达标的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实施未达标农产品专仓贮存和安全处置,严禁污染物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四)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
1.稳妥推进种植结构调整。以国家下达的严格管控类耕地任务和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为基础,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现状和管控措施调查研究,加大日常监测监管力度,科学制定管控方案,因地制宜实施种植结构调整,不搞“一刀切”。涉及调整种植结构或调整耕地用途的要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发展经果产业要开展安全评估,种植景观林、花卉苗木以及开展乡村旅游等要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推进严格管控措施落实。要结合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土地流转等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严格管控区农户的基本生活保障机制。
2.开展治理与修复试点。在严格管控类耕地典型地区,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试点试验,探索不同成因背景下各项治理与修复措施的单项或综合成效,总结提炼适合全市推广的经济高效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模式。同时,对修复后的农产品产地适时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3.开展严格管控区监测管控。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和日常监测结果等,因地制宜制定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方案,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结合农产品日常监测实际和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状况,对确实不适合种植的特定农产品,依法提出设置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的建议。
三、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监管
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管理,整合多源耕地土壤及农产品数据,推动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形成标准化、精准化、可视化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一张表”管理系统。
(一)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数据库
强化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信息数据库建设和应用,加强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统计,健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信息档案。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更新农产品产地面积、分布等信息,及时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信息数据库。建立完善区(县)—乡(镇、街)—村(社)“三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台账,将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两大类耕地信息纳入管理台账,技术措施落实台账细化到农户和地块。推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信息数据与生态环境、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相关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发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在土壤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和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二)有序推进农产品产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
坚持长期定位监测与日常例行监测相结合,在现有国控监测点、市控监测点的基础上,根据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状况、空间分布特征、背景值数据范围、种植农作物类型、地形地貌特征等情况,布设例行监测点位,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农产品产地土壤与农产品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推动常规检测指标向有毒有害指标、特征指标、生物指标等拓展延伸,如重金属有效态、药物残留、有机污染物、土壤生物等。加大对工作中发现的可疑污染区域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区域以及历史上出现农产品超标区域的抽样检测力度,加强地质高背景区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研究,科学制定管控措施和安全利用方案。
(三)开展农业投入品重金属监测
适时对生产企业或经销网点生产销售的有机肥料、磷(钾)肥等农业投入品的重金属含量进行监测,防止重金属超标的有机肥、磷(钾)肥等农业投入品造成耕地土壤二次污染。
(四)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机制,对粮食污染超标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及时进行加密调查分析,土壤环境质量超过筛选值的调整为安全利用类,土壤环境质量超过管控值的耕地调整为严格管控类,土壤环境质量没有超过筛选值的落实技术措施。对由于突发事件导致的新增受污染耕地,在确保切断污染源的条件下,参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重新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并按类别划分流程判定所属类别。拟成片大规模开发为农产品产地的,应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不符合耕地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耕地类别调整要及时编报报告,更新相关图件、清单和相关数据。
四、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建设
建立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完善协调机制,构建风险预警和风险防控等措施,加快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一)健全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体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要求,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管理理念,建立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体系,推进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完善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建立市级部门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推动部门间耕地面积、地理信息、污染源头信息、土壤环境质量等相关数据共享,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研判,共同推进耕地土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落实。
(三)建立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及环境应急机制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预警机制,强化对耕地土壤各类信息的分析研判、风险评估,加强舆情监测,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有效化解风险。
(四)建立耕地环境联合执法机制
将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农业投入品检测监管。
五、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攻关
推动制定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标准及管理规范,加快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土壤污染修复和安全利用技术研发,以科技助力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一)推进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标准规范制定
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定系统化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标准及管理规范。在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监测、项目申报、入库管理、立项审批、项目建设、技术要求、监督检查、质量控制、效果评价、检查验收及评审管理等方面,制定反映管理要求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针对性的研究制定地质高背景区、粮食主产区及生态敏感区的地方性耕地土壤安全利用标准。
(二)有序推进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研究
选择典型污染地块,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调查分析污染成因,探索耕地土壤污染物溯源方法;以重金属污染为重点,研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环境承载能力、耕地土壤污染累积、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关系等,强化耕地土壤防治基础技术研究。加强耕地土壤污染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研究与开发利用,推动监测监管现代化。
(三)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发
鼓励支持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综合考虑污染来源、类型、程度、范围及经济性、可行性等因素,因地制宜进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集成和关键技术攻关,研发以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为目标的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技术和以消减污染物总量为目标的修复技术,研究集成安全利用技术模式或技术范本,推动先进和适用的安全利用技术及成果转化应用。
第四章 重点工程
为实现“十四五”时期全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目标,全面落实各项规划任务和措施,谋划实施一批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全面提升全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能力。
一、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
市控监测点建设。在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类耕地科学布设固定监测点位,开展土壤及农产品长期监测,建设长期监测数据库,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发展变化进行科学评估。
典型工业企业周边耕地污染成因排查。对典型工业企业周边和重点地区污染耕地实施耕地土壤及农产品协同监测,进行污染成因排查分析。
污染存疑区调查。对人类活动干扰强烈区、典型高地质背景区和农产品超标区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开展土壤及农产品协同调查,针对性采取技术措施。
二、分类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根据全市各区域安全利用类耕地分布情况,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按照国家要求,各区县每年统筹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片,市级结合区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建设,建立市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区,集中展示和宣传污染耕地治理和安全利用技术。
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项目。以渝东南、渝东北高地质背景区县为重点区域,以可食用性经济作物为重点对象,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农产品安全及农户收益调查研究,为区域种植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在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大的区县为重点,选择典型严格管控类耕地地块作为试点,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模式探索和试点示范。
三、平台功能提升工程
受污染耕地信息集成管理平台建设。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提升市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监管工作能力。整合多源耕地土壤及农产品检测数据,形成标准化、精准化、可视化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一张表”管理系统,服务全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市级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进行市级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改造或仪器设备更新,提升土壤、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等涉及耕地土壤环境的检测分析能力,提高监测水平。
区县级耕地土壤监测及农产品检测能力建设。进行区县级耕地土壤监测及农产品检测配套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基础性监测、检测仪器设备,提高监测、检测时效性。
四、人员能力提升工程
分年度或分片区开展耕地分类政策、管理制度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等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种植业主的综合防治能力。
五、科技支撑能力提升工程
耕地土壤污染治理和安全利用技术探索项目。在重点区县和粮食主产区,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治理和安全利用技术试点试验,每年实施项目1~2个,探索耕地土壤污染治理和安全利用技术模式,集成成本低、效果好、易推广的区域性适用技术。
耕地安全利用及治理修复产品筛选研究。持续筛选镉低累积作物品种和高效、经济、环境友好型的土壤重金属钝化剂、土壤调理剂、叶面阻控剂等治理修复产品。构建统一管理、统一检测、统一评价的耕地治理修复产品效果评价体系,开展耕地治理修复产品质量验证、效果监测及长效性评价。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重庆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规划引领和监督管理,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调度和指导。进一步完善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协同监管与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议事协调机制作用,研究推动解决全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和难点问题。市级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细化实化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各区县政府要坚决扛起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履职尽责,牵头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切实落实工作措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开展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对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以属地政府为主、市财政适当补助的投入机制,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以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调查评估、执法检查等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统筹整合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土壤酸化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涉农资金,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措施落地落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创新多元化融资方式,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向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发放绿色信贷,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污染者付费、损害者赔偿制度落实。
三、强化人才建设
各级管理职能部门应有计划开展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培训,提升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类经营主体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提高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管理水平。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土壤污染环境执法专业培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大力开展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培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防治技术水平,促进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农业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全面提高民众法制意识。通过新闻媒体、农村广播、问卷调查、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全面提升公众的土壤污染防治自觉意识。强化农业投入品源头整治及科学使用宣传,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种养殖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杜绝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普法下乡,让保护耕地土壤的意识入脑入心,鼓励公众对污染农业农村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及时解决农业污染等环境突出问题。
五、强化监督考核
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等考核制度,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督促指导,依据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完善全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督评价办法,健全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督评价考核机制,将防治任务落实情况作为考评重点,开展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成效评价考核,强化评价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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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2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售电公司注册公告(2025年第一批)。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文件精神,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九康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了公示。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材料不符合要求,该公司注册不通过。
3月12日,重庆印发2025年度电力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渝经信执法〔2025〕8号)。其中指出,本次检查对象为电力供应企业。具体检查对象将按照电力供应企业总数10%的比例抽取4家企业,具体检查对象名单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为电力供应企业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13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将8个项目纳入渝中区2025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名单,据悉,多个加氢站建设运营项目获专项资金补贴.具体通知及名单如下: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2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售电公司注册公示(2025年第三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文件精神,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理了重庆两江智慧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完
3月1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月度信息化存证情况的通报发布。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月度信息化存证情况的通报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按照《生
3月11日,重庆市2023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考评结果表公示,其中3家为优,3家良,3家合格,一家不合格。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反馈2023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考评结果的通知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重庆市2023
3月1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重庆地方碳市场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完成履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重庆地方碳市场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完成履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单位: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11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巴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将在社区层面积极推动氢能的应用,具体涉及燃料电池车辆、综合发电系统、备用电源以及热电联供系统等领域,作为传统能源的替代。同时,通知还强调了绿氢的推广使用,特别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月度信息化存证情况的通报。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要求,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应在每月结束的40个自然日内完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1日,泰兴辰峰壹号用户侧储能项目2#和3#储能系统供货(第二次)开标记录公布,中车株洲所、领储宇能、南瑞继保、许继电气、采日能源继续参与第二次报价,投标价格较第一次均有下降,第一次参与的融和元储和金风零碳未在第二次开标记录公布的名单中。此次5家企业报价区间为0.498-
3月11日,重庆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数字重庆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工智能赋能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渝城治办〔2025〕7号)。其中明确,加快AI赋能城市运营维护一体管控,构建供水、用电、燃气智能应用场景,关联分析各类感知设备与用户数据,实现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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